简阳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和代表委员 参加案件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 2020-06-12 17:00:00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928

6月12日,简阳市院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成都市、简阳市两级代表委员等6人走进检察机关,参加案件公开听证,听取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受邀人员参观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案件管理中心、未成年人专业办案区,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跃龙介绍了检察机关基本情况以及近年来在群众信访、扫黑除恶、禁毒、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安全生产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得到了代表委员的肯定和好评。

随后,受邀的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

证员,参与了樊某某故意伤害案拟不起诉公开听证。犯罪嫌疑人樊某某与被害人孙某某系邻居,2020年2月4日,樊某某与孙某某因搭建鸡棚产生争执进而相互抓扯,樊某某在抓扯过程中持扁担击打孙某某并致其手臂受伤。经鉴定,孙某某右前臂损伤属于轻伤二级。5月15日,简阳市公安局以樊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简阳市院移送审查起诉。5月29日,樊某某与孙某某在简阳市院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樊某某在支付医药费30000元基础上,向孙某某赔礼道歉并当场赔偿损失共计人民币55000元,取得其谅解。6月1日,樊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听证会由案件承办检察官,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敏主持,整个听证过程经过案情简要概述、当事人陈述、听证员提问等环节,充分阐明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条文和拟不起诉意见和理由,并由听证员形成独立评议意见。最终,听证员形成评议意见:该案件系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对受害人表示了赔偿,受害人也表示谅解,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既惩罚了犯罪,对犯罪嫌疑人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又保护了受害人合法权益,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认可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该起案件是该院首例进行公开听证的案件,在下一步工作中,该院还将主动转变司法办案理念,拓宽听证案件范围,遵循检察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原则,全面推开案件公开听证工作。(据简阳市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