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以案说法 > 正文

奢侈假表的“奢侈代价”

发布时间: 2020-09-25 16:10:47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427




    钟表店老板贪图更大利益,销售奢侈假表,殊不知这“奢侈代价”竟是牢狱之灾和巨额罚款。

 

    案情


    吴慎(化名)是成都一家钟表店老板,多年来主要经营国内各种品牌手表。但是随着海外手表品牌的风靡,市场消费者更倾向于购买国际一、二线品牌手表。尤其是最近这两年,国内品牌手表的销售业绩逐年下滑,吴慎钟表店的收入也随之锐减。一次偶然的机会,吴慎遇见到老朋友张扬。在张扬处了解到了假冒奢侈品手机的进货渠道,遂按照其提供的广州进货渠道,用几十元至一百元的价格先行尝试购进了四十只国际大牌仿造手表,宝格丽、百达翡丽、浪琴、江诗丹顿等大牌应有尽有,这些表都摆放在他的钟表店内售卖,其中价格最低的雷达手表售价210元左右,售价最高的江诗丹顿、百达翡丽手表也仅售500元左右。


    国际奢侈品牌手表的号召力不俗,吴慎这批手表完全不愁销路问题,一周时间就卖出去二十多只,还有顾客在买到便宜的所谓“大牌”手表后,又带着自己的朋友光顾。有了这四十只手表的“业绩”,吴慎觉得自己的生意前途一片大好,他赶紧又进了几次货,整天乐滋滋地计算着钟表店的盈利,盘算着依靠这样的销售量,到年底就能给自己换辆新车了。


    尝到了甜头、正做着发财梦的吴慎,还没等到自己的新车,就在销售假表一个月后,被接到举报的公安机关现场挡获,查获扣押了尚未销售的假表200多只。经对这些假表进行价值鉴定,认定价值人民币300多万元。


    最终,吴慎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听到这个案件,可能大家都会替吴慎喊冤:第一,吴慎并没有欺骗消费者啊,到店买表的消费者都知道那是假表,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一个喜获盈利,一个满意而归,怎么就构成犯罪了。第二,即使构成犯罪,假表明明就卖200-500多元钱,200块表也最多就是10万元啊,怎么就认定了价值300多万元。针对以上两点疑惑,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解析其背后的法律问题。


    第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的是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对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本案吴慎销售假冒的奢侈品牌表,侵犯的并不仅仅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品质量权益,还是侵犯了国家对上述品牌商标的管理,以及品牌公司对自己商标专有使用的权利。大家都知道,销售某个注册商标的商品,需要取得注册商标人的许可,才能成为该商品的经销商。而奢侈品牌的经销,由于其品牌文化和品牌定位,注册商标人对经销商的资质、销售场地设置了更高的门槛。假冒注册商标的假表多属伪、劣、次的物品,若其大量泛滥投入市场,将会对正品手表造成冲击,甚至造成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虽然本案中吴慎没有以假充真进行销售,但是购买人是否会以200元购买的假冒手表,冒充所谓的“水货”以几千元转手不得而知。


    第二,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侵权金额的计算,有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未销售的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本案吴慎销售假冒手表,既没有留存销售单据,又由于购买假表的消费者流动性大,也没有查找到顾客核实销售价格,仅有吴慎一人对销售假表价格的供述,单一的证据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只能按照被侵权的正品表的市场价格计算。由于吴慎销售的都是国际一、二线品牌的名表,市场价格在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因而认定的价值达到了300多万元。300万元的犯罪金额构成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罪,且系销售金额数额巨大,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不过由于没有销售单据证实吴慎的实际销售金额,可以认定为销售未遂,因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慎经营钟表生意多年,本来家庭小康、生活富足,却因不懂法律一时不慎,贪图更大的利益,最终遭受牢狱之灾。随着市场经济不断蓬勃发展,各种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也应运而生,各种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商品充斥市场,不少消费者即使睁大“慧眼”也难以辨明真假。


    检察官提醒


    购买任何物品都尽量从正规的渠道购买,避免上当受骗。假冒的次、劣产品不仅在功能性方面存在不足,严重的还会对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带来威胁,绝不可轻视其危害性。同时也告诫广大商家朋友,勤劳致富,诚信经营,切莫因一时贪念走上了犯罪道路。


(本期说法检察官  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李聪)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