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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警察

发布时间: 2020-09-25 16:03:00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321




    微信认识离婚公务员,刑警队长身份让人深信不疑;本以为遇到真爱,不想竟是一场骗局。

 

    案情


    2012年,时年33岁的周全(化名)为威吓找自己麻烦的社会人员,花了500元钱找人伪造了假的警官证,在成功以此度过难关后,周全进一步拓展了假身份的利用渠道,在微信、QQ等交友软件上,利用办理的假警官证,假冒警察身份与多位女性谈起了恋爱。


    2018年2月,在酒店当保安队长的周全用手机微信的“搜索附近人”功能添加了张丽丽(化名)为好友,他经常在微信上找张丽丽聊天,在打探到对方正处于单身状态后,周全向张丽丽表白,要求建立恋爱关系。为增加自身吸引力降低对方的警惕心,周全向张丽丽虚构了公务员身份,谎称自己是刑警队长,离婚后正处于单身状态,张丽丽信以为真,两人相约当天晚上见面。随后周全驾驶租赁的汽车,带上伪造的警官证和带有警徽标识的手表、防滑垫等物品前往约定地点,两人相见后,周全便将伪造的警官证拿给张丽丽看,在获取张丽丽信任后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


    2月底,经济紧张的周全以买房和提干需要资金为由,请张丽丽帮忙筹钱,遭到了拒绝,再三追问下,不愿替周全筹钱的张丽丽将周全的微信删除。不料,周全并未因此放弃,时隔10多天后,他又电话联系张丽丽要求加她的微信,这次,张丽丽没有明确拒绝,两人通话后再次相约见面,这次见面后,周全再次获得了张丽丽信任。此后,周全便虚构支付购房首付款、车辆按揭贷款等理由,先后骗取张丽丽98000元后失联。


    最终,张丽丽在意识到自己被骗后报案,周全这个伪警察在酒店被真警察抓获。法院依法判处周全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检察官说法


    电影中经常会出现假冒警察躲避仇家、吓退混混的桥段,有些喜剧片甚至以假冒警察的梗来营造笑点,殊不知,这些电影里的桥段,放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违法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本案中,周全使用假的警官证,冒充警察,先是借此身份诱骗张丽丽与其谈恋爱,后又多次虚构支付购房首付款、车辆按揭款等事实,骗取对方9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属于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和职称骗取财物,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已然构成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按照从一重罪处断的原则,周全最终被以诈骗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都表现为欺骗行为,而且招摇撞骗罪也可以如诈骗罪那样骗取财物,因而两者之间容易混淆,但可以明晰以下几点区别:一、招摇撞骗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无此限制,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三、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如本案中周全利用假冒的警察身份引诱张丽丽与自己建立恋爱关系。四、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无数额较大的要求,其社会危害性,表现在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由此可知,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即使没有骗取金钱,而是谋取其他非法利益,如骗婚,也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招摇撞骗罪。


    检察官提醒


    冒充警察的新闻时有报道,且犯罪形式多样,有冒充警察促使对方签订合同的,有冒充警察谎称替人周旋案件收受金钱的,还有冒充警察十余年一路“官升”局长,实际却以骗取亲友钱款为生的,被害人之所以损失大量金钱,甚至被骗财偏色,多源于一时大意,在日常生活中,与有特殊身份人员交往交易时,要注意核对对方的身份和工作情况,以免做下错误决定,影响终身,遇到有人疑似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行骗的,要第一时间报案。


    与电影中主角危机时冒充警察一路过关斩将最后完美结局不同,生活中像警服、军服、检察制服、法官制服等具有特殊意义的制服是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不能随意仿制和穿着,湖北恩施一男子就曾因网购警察制服发朋友圈炫耀而被处以行政拘留,因此,在日常生活和人际交往中,我们一方面要注意他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骗,一方面也要注意切莫因一时好奇和冲动,觉得警察制服、军服等特殊制服穿着很酷而随意穿着炫耀,在不知不觉间越过法律的边界。


(本期说法检察官  温江区人民检察院刘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