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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境

发布时间: 2020-05-19 10:40:44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518

 

 

 

 

        很多人认为,毒品离自己很遥远,其实它就潜伏在你的身边,你的孩子和家人身边都有可能存在着吸毒者。毒品远比我们想象的更加严重、更加危险,而那么多的吸毒事件也都向我们说明毒品问题的严重性。

 

        人生航向缺乏家庭指引,男子吸食毒品误入歧途,吸毒产生幻觉,纵火险酿大祸……

 

        刘军从小失去了父亲,母亲也在他六七岁的时候改嫁他乡,留下刘军与奶奶相依为命。从小缺乏亲人关爱的刘军性格孤僻,不爱学习,初中便辍学打工,不久便沾染上了毒品,有较长的吸毒史。

 

        2016年4月19日,刘军因在外地找不到工作回到崇州的家中。对人生没有目标的他,用吸食冰毒来排解空虚。吸毒后产生幻觉的刘军多次拨打110报警,说有人要害他。更是用头撞墙,拿菜刀割腕的极端方式解除自己的痛苦。一天,刘军吸毒后产生幻觉纵火,幸亏邻居发现的早,消防部门来的及时,熊熊大火很快被扑灭。不幸中的万幸,没有人员伤亡。最终,刘军因放火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以案说法

 

        也许有人会认为,刘军因吸毒致幻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不应当构成犯罪。这种说法肯定是错误的。我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只有患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和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吸毒不属于免责条件,吸毒致幻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
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吸毒致幻放火烧房是过失犯罪还是故意犯罪呢?回答肯定是故意犯罪。我国《刑法》 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刘军虽然吸毒导致幻觉其认识发生错误,但其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没有减弱,能够意识到到放火带来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具有积极放火烧毁房屋的直接故意,因此,刘军是故意犯罪,不是过失犯罪。其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放火罪。

 

        检察官提醒

 

        毒品被称为万恶之源,毒品的危害和蔓延传播的速度非常惊人。毒品正在不断的蚕食和损害着越来越多年轻人群。毒品非常容易上瘾,一旦吸食就很难摆脱。吸食毒品后,毒品就会迷惑吸毒者的精神视觉和大脑神经系统,会让吸毒者在短时间内出现兴奋或者幻觉不受自己的控制,做出一些过激的行为。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会导致家庭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境地。最后,希望大家增强法制观念,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远离毒品,珍爱生命。

 

(本期说法检察官   崇州市人民检察院杨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