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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别落入“低价购房”的陷阱

发布时间: 2020-05-28 16:26:17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497

 

 

 

 

        买房,在我们的生活中可谓是个“热门”话题,产权、价格、地理位置、学区……每一个因素都在购房者的头脑中不停萦绕,就在大家着急买房,思考怎么可以买到价格低、品质好的房子时,也有人瞅准了这个“机会”,暗暗地设下了一个“低价购房”的陷阱……

 

        有关系,有房源,还有低价……当你想买房时,这些“便利”也许一下就会让你“心动”,慢着!千万别忙着签合同、掏腰包,这是真是假,您还得提高警惕,仔细斟酌。

 

        罗杰曾是做过房屋中介,一年前,他因为工作纰漏,失掉了工作。没有了固定收入,罗杰的日子过得拆东墙补西墙。他决定给自己一个新的身份——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项目经理的“干儿子”。 2017年12月至2018年2月期间,罗杰谎称自己能够以每平方米5500元左右的价格买到这个小区的商品房,四处寻找“目标”。凭着以前做房屋中介工作的经验,罗杰“顺利地”找到了“目标”——冯朝阳。他与冯朝阳签订了虚假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骗取了冯朝阳三套房屋定金共计24万元。

 

        既然冯朝阳这么慷慨地“买房”,罗杰就想顺便挖一下他背后的“买房资源”。

 

        罗杰:老冯啊,我这手里的房子这么便宜,你自己也订了三套。要不你把我介绍给你身边的那些朋友,我给你提成。

 

        冯朝阳:这不好吧,其实说实话,我心里现在对我那三套房子也没有底。万一出什么事儿,这不是坑人吗?

 

        罗杰:你就放心吧。别忘了什么人。我怎么会害你呢。

 

        冯朝阳:我看,这事儿我还是不掺活了,不好意思哈,小罗。

 

        罗杰:老冯啊,这样。只要你为我介绍购房客户,我给你好处费。

 

        在巨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冯朝阳动摇了,他决定和罗杰他一起大干一场。罗杰告诉冯朝阳,每套商品房需要缴纳8万至20万元不等的溢价款,他还向冯朝阳出示了伪造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公章、小区开发商公章以骗取信任。2018年2月至4月期间,孙磊等7人经冯朝阳介绍或相互介绍向罗杰购买了小区商品房,罗杰分别以自己或小区项目经理的名义与七人签订了伪造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及《购房协议》、《购房补充协议》等虚假合同和文件,骗取了共计115万元的溢价款,其中12万元给了冯朝阳,作为介绍客户的佣金。

 

         钱到手后,罗杰就以各种借口推诿拖延交房。直到2018年7月26日,八名受害人将罗杰挡获,从他的包里发现了伪造的合同和公章后,罗杰历时半年多的谎言才终于被戳破。

 

        2019年4月26日,锦江区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罗杰有期徒刑十一年。

 

        以案说法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罗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成都市温江区某小区项目经理干儿子的身份,并虚构自己能低价买到该小区房屋的事实,通过假冒开发商工作人员或项目经理的名义,与冯朝阳、孙磊等八名被害人签订其伪造的《四川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房协议、补充协议等,骗取八名被害人共计139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罗杰虽然实际收到127万元,但其中12万元被罗杰作为好处费(佣金)给了冯朝阳,这12万元也应当计入罗杰的犯罪数额。因此,罗杰的实际诈骗金额应当认定为139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随着房地产市场迅猛发展,商品房在改善人们居住环境的同时,房产领域的合同诈骗犯罪也日益增多,不仅严重损害了公民个人财产,还破坏了国家合同管理秩序和市场经济运行秩序和规则。被告人罗杰为满足个人畸形的生活消费,假冒他人名义与被害人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给受骗人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

 

         对于我们司法机关来讲,将及时受理房产领域诈骗案件,打击房地产市场不法活动,净化房地产交易市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给听众朋友们提个醒:不论是刚需族或是投资族,都要警惕“低价售房”“内部房源”“折扣价”等的迷惑,避免落入虚假房产买卖的陷阱,小心上当受骗。

 

(本期说法检察官   锦江区人民检察院法律与政策研究室  唐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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