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受贿案

发布时间: 2021-02-01 15:22:59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4292


基本案情


2012年4月至2019年8月,袁某在历任成都市某集团公司线网管理中心副主任、某巴士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期间,多次收受罗某贿赂共计人民币14.56万元,并为其谋取非法利益。2019年10月,袁某被青羊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2020年2月,青羊区检察院以袁某涉嫌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3月,法院判决袁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检察官说法


青羊区检察院一方面针对该案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等问题,提前介入时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提出该案是事先无约定的“事后受贿”行为;另一方面,着重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如实、稳定供述自己受贿的全部犯罪事实,摸清了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状况。在量刑建议提出之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批量采集近100份四川省关于受贿罪的已生效判决书,运用大数据分析对受贿罪刑期进行数据归纳、分析,对比同类型受贿金额、类似量刑情节,实现精准量刑预测,结合该案14.56万元的犯罪数额,及退赃、坦白(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对该案嫌疑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同时,积极听取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加大对该案证据开示力度,以证据服人,同时利用司法大数据展现近年来本地区受贿罪司法裁判尺度,阐释该案适用实刑理论与实践缘由,打消其缓刑的心理预期,最终促使控辩双方达成了合意。简化庭审程序提升诉讼效率,该案诉至法院后,基于被告人认罪认罚,重点审查被告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及是否有律师见证,整个庭审程序经过简化,法庭采纳检方提出的精准量刑建议。


典型意义


该案办理中,青羊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积极落实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庭前主导责任,推进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取得良好效果,为职务犯罪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参考。2020年12月,该案入选最高检“2020年度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检察精品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