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我的房子终于属于我了”

发布时间: 2021-01-13 09:49:10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100


我经营着一家诗书画院,经常举办公益性质讲座,参加讲座的听众络绎不绝,眼看着场地不够用了,一直想物色一套面积更大的房屋。2015年底,邻居在生意上急需钱,出售隔壁的商品房,价格公道划算。隔壁房子打通后,办讲座的场地就宽敞了。我对房屋非常满意,在开发商撮合下,我们双方很快签订了转让协议。签订协议当天,我支付了第一笔房款。2016年初,我付了最后一笔购房款,并向开发商缴纳了契税、产权登记费等全部税费,邻居也爽快地交了房。随后,我开始装修,一切都十分顺利,只等办理过户手续。


  可让我没想到的是,每当我催促邻居归还银行贷款、办理过户时,邻居总说还在等待银行审批还贷申请。在我多次催促之下,邻居迫不得已告诉了我实情。原来,他将之前我付给他的房款全部用作资金周转了,已没钱归还银行贷款。不仅如此,邻居还有其他借款没有偿还,在我购房半年后,邻居的债主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直接查封了房屋。后来,在我的催促下,邻居虽然将银行的贷款还清,但因无法解决其他债务,房屋仍处于查封状态,我们仍然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我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法院裁定异议成立,中止查封。但对方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继续查封房屋。法院审理认为,我购买存在抵押权的房屋导致未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是我自身原因造成的,遂判决继续查封房屋。


  “钱都给了,房子也装修了,现在怎么办啊?”我急得到处想办法。在朋友的建议下,我找到四川省成都市检察院。检察官耐心听取了我的诉求,还到现场查看了房屋布局和装修情况。


  检察院专门为此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我听说“购买存在抵押权的房屋导致未能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是否认定为买房人过错”这一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分歧。检察官听取多方意见后,对案件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他们也为我作了详细解答——债权人起诉前,我和邻居已经签订买卖关系,办理了除过户外的所有手续,并实际装修入住,买卖关系真实;法律不禁止买卖有抵押权的房屋,为了解除抵押贷款,我支付了全部房价,积极督促邻居偿还贷款,证明我是竭力促成交易完成;邻居将用于解除抵押的购房款挪作其他用途,导致未能解除抵押,无法办理过户,并不是因我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办理过户,因此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我的案件经过他们检察委员会讨论,最终决定提请四川省检察院抗诉。


  四川省检察院检察官进行了实地查看,找到案件其他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并到房屋贷款银行核实提前还贷流程和相关情况。因该类案件尚无统一裁判标准,检察官检索了大量案例,还与法官多次就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沟通交流。最终,省检察院决定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当收到抗诉通知的那一刻,我百感交集,紧紧握着检察官的手说:“谢谢你们,让我看到了希望!”


  抗诉后,四川省检察院检察官出席庭前会议出示了大量调查核实的证据,出席再审法庭发表抗诉意见。终于,2020年11月9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驳回了对方的诉讼请求。我的房子终于属于我了!


  这件事也给我上了一堂法治课。经历了这次波折,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对依法治国也有了更大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