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一起故意伤害案公开审查活动

发布时间: 2020-09-03 13:00:00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808

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进一步加强对检察机关办案活动的外部监督,彭州市院对代某某故意伤害案举行了公开审查,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审查过程。

2020年4月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与他人发生争执,被害人将双方劝开,后犯罪嫌疑人从茶馆厨房拿起菜刀追砍与其发生争执的人未果,被害人再次上前劝说,犯罪嫌疑人用菜刀击打被害人头部两下,致其头皮裂伤。经鉴定,被害人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双方已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犯罪嫌疑人赔偿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表示谅解。

公开审查过程中,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被害人充分发言阐述各自观点,在对证据、事实、定性均无异议的基础上,围绕是否作出不起诉决定展开论证并发表意见。人民监督员就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社会效果、矛盾化解等方面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对该案的审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充分考虑案件的情节和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并对检察机关主动接受监督,主动作为化解社会矛盾表示赞赏。

此次公开审查,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广泛听取了多方意见,为案件的依法处理提供了有效参考。彭州市院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检察机关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工作要求,促进依法履职、公正司法。(据彭州市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