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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明办、市检察院联合云公益招募公益诉讼志愿者

发布时间: 2021-08-20 10:13:07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994

亲爱的志愿者朋友们:

  招新了!招新了!

  市文明办、市检察院联合云公益招募公益诉讼长期志愿者了!

  这个岗位,将有机会走进“神秘”的检察机关,与成都市检察院和22个区(市)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一起工作,可以学习到相当多闻所未闻的专业知识技能。仅这一点,是不是很有吸引力?

  这个岗位是什么?要干些什么事情呢?

  这是由市文明办主办的“新时代文明实践专业志愿365项目”指导支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云公益共同招募的“益路蓉行”公益诉讼骨干志愿者!首批将覆盖到22个区(市)县,也将成长为未来队伍逐渐壮大后的牵头人、带队者。


  “益路蓉行”是成都市检察机关为推动公益诉讼检察规范化、专业化、协同化、社会化发展而创建的公益诉讼检察品牌和团队。其内核是:“为了让成都的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让每一个成都市民都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都公益诉讼检察人将与更多公益保护同路人一起前行,一路同行。”

  那么,什么样的小伙伴可以报名加入其中呢?

  只要您,无论被生活“虐”过多少遍,一直保有着满腔赤子之心,面对挫折坚韧不拔;

  您,热爱身边的人和物,热爱美丽的山山水水,热爱可爱的成都、可爱的中国;

  您,每每看到、听到各种各样大大小小损害伤害到公共利益的事情、事件,总是忍不住想“路见不平一声吼”;

  您,甚至有过当“战灵子(音,四川人都懂的)”的行为,不顾一切要去维护公共利益……

  那么,您,就是我们诚心诚意寻寻觅觅的人!

  快来快来吧,请报名加入“益路蓉行”公益诉讼骨干志愿者。

  我们一起来,痛痛快快“亮剑”,捍卫公共利益,为我们的家园增添美好,让我们的生活充满幸福!

  这次之所以要强调“骨干志愿者”,是由于这项工作的难度属于“垦荒”级别,是处于“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中一颗颗“星星之火”的阶段。

  我们期待您,不是一时冲动、三分钟热度,而是有意愿有信心加入“益路蓉行”大部队,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加强学习,积极实践,长期坚持,逐渐造就出一支作风优良能打硬仗的公益诉讼优秀志愿者队伍,真正融入这个生生不息的伟大事业之中,让自己的生命历程因这段了不起的志愿者经历而绽放出不一样的光芒。

  如果您对于“公益诉讼”还比较陌生,接下来我们摘录部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专门为公益诉讼志愿者“量身定制”的志愿者培训网课内容,希望您能从中看到未来那个激情澎湃参与其中的自己!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为“益路蓉行”公益诉讼志愿者们精心准备的基础专业知识培训课程部分内容摘录:

  作为新上岗的“益路蓉行”公益诉讼志愿者,你们肯定还心存疑问,公益诉讼是什么?公益诉讼怎么来的?担任志愿者履行什么样的职责以及如何履行职责?

  此次培训,我们将分四个课程,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些疑问。一、公益诉讼的历史脉络;二、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内容;三、案例介绍;四、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志愿者参与。

  公益诉讼的历史脉络

  我们将从公益诉讼历史溯源和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脉络给大家介绍。

  首先,“公益诉讼”并非现代法治社会才出现,正相反,它是一个十分古老的诉讼制度。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言道,“在罗马,一个公民可以控告另一个公民。这和共和国的精神是相符的。一个共和国的公民,对于公共的福利应该有无限热情。”目前,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根据自己的国情、社情和法律制度、司法传统等,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公益诉讼制度。我国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建立起了社会组织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接下来,给大家介绍我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脉络。从历史发展的维度看,检察官一直就承担着通过诉讼活动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使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具有历史必然性。在我国,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检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确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两部新修订的诉讼法于当年7月1日施行。

  我国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内容

  根据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公益诉讼是指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或威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制止公共利益损害,挽回或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的活动。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而社会组织只能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领域存在差别,前者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雄烈士保护领域,而后者仅包括污染环境和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领域。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均应履行诉前程序,在履行诉前程序后,公共利益仍然没有得到有效保护的,再提起诉讼,而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不需要履行诉前程序。

  案例介绍

  以下我们为大家摘选一个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典型案件,方便大家更为直观地了解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某省某市人民检察院诉某市林业局不依法履职案

  某市某村委会将该村已出租沙荒地上的杨树卖于王某,王某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8000余棵杨树砍伐,造成沙荒土地裸露面积达百亩以上。某市林业局作为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未对无证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理,致使被破坏的森林资源未得到恢复,大面积沙荒土地裸露状态持续数年。

  某市检察院向某市林业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涉案杨树在未经法定主管部门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砍伐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某市林业局以案件已超过刑事立案标准为由进行了回复,并表示将继续查办,查办情况及时回复检察机关,还称案件复杂,不能履行检察建议。检察机关通过现场勘验等方式,查明被破坏的森林资源一直未得到恢复,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某市检察院依法向某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某市林业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相应林木,对涉案无证砍伐林木的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某市法院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后,某市林业局责令违法行为人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五倍树木四万棵,违法行为人履行了补种义务,恢复了森林资源。

  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志愿者参与

  公共利益问题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检察公益诉讼具有鲜明的“人民性”特征,是一项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实施要为了人民,也要依靠人民。只有公众广泛、充分参与检察公益诉讼,确保检察机关所关注的公益受损问题与人民群众的公益关切相契合,才能够真正实现检察公益诉讼推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作用,才能充分展现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的“人民”属性。

  因而我们在成都市检察机关“益路蓉行”公益诉讼品牌下,招募大家作为“益路蓉行”公益诉讼志愿者,期待各位志愿者朋友与检察机关一起,共同为公共利益的保护做出贡献。

  那么,作为“益路蓉行”公益诉讼志愿者的一员,需要承担什么样的工作呢?

  第一,作为线索发现员,志愿者将与检察机关共同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尤其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英雄烈士保护领域的公益受损问题,更容易被发现,希望您留意关注。您也可以留意关注公共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无障碍环境等领域的公益受损问题。

  第二,作为整治监督员,志愿者将与检察机关共同跟进监督公益问题整治情况。

  第三,作为公益调研员,志愿者将与检察机关共同针对公益问题开展调研。

  第四,作为公益宣传员,志愿者将参与公益保护理念和法治宣传活动。

  第五,作为公益监督员,志愿者将监督作为公益代表的检察官们履行公益保护职责。

  第六,如果你是专家志愿者,还请您发挥自己在特定领域的专业专长,为公益诉讼检察官们答疑解惑,提供专业支持。

  “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赋职能,然而公共利益的保护事关每个人的美好幸福生活,也需要每个人参与其中。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多问题和不足,但我们正在积极努力,不断提升自己担当公共利益代表的能力。

  在这一过程中,欢迎“对于公共的福利有无限热情”的志愿者加入“益路蓉行”团队,感谢各位志愿者的参与、支持和付出,期待通过我们共同的努力,为我们的家园增添美好,让我们的生活充满幸福。


  招募要求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热爱公益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认可公益理念和志愿精神;

  3.遵纪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益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危害国家安全;

  4.自愿加入公益诉讼志愿者队伍,自觉遵守队伍管理的相关规定;

  5.年满十八周岁,可长期定向服务于22个区(市)县之一的区域,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和活动所需要的时间、知识、技能、身体等条件;

  6.专家志愿者需要在与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文物保护相关的机关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机构从事专业工作,或者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未在相关机构工作但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招募流程:

  网上报名——报名审核——人员通知——专业培训——志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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