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时间丨以“守护你的名字”为名 成都检察倾力护航民生民利

发布时间: 2023-02-23 10:10:45   作者:   来源:四川法治报   浏览次数:142


202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持续深化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闻令而动,使命必达。成都市检察机关积极响应、能动履职,按照“总分结合”模式,在广泛征求全国人大代表等意见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守护你的名字”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此次专项活动针对冒名工商登记、冒名婚姻登记、侵害劳动者权益等开展监督,办理冒名婚姻登记案件24件、冒名工商登记案件29件。

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

解决冒名工商登记难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然而,借用、冒用他人姓名和身份证的情形时有发生。

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成了千里之外多家陌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股东,这是家住贵州省凯里市的姜迅曾经历的事情。2019年7月,姜迅因身份证遗失向公安机关报失,并补办了新的二代居民身份证。2021年5月,姜迅发现,2019年7月至8月期间,他的个人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在四川省成都市某区注册成立公司28家,自己被登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

姜迅随即以身份信息被冒用,向某区行政审批局申请撤销 28家公司冒名登记。2021年5月25日,某区行政审批局依据相关规定,认定“工商登记已经完成身份核验”,遂作出不予受理撤销登记(备案)通知书。2021年6月,姜迅因不服该决定,向四川省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向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发现,姜迅丢失身份证后,其身份信息被他人冒用,并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软件,进行人脸识别实名认证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在成都市某区注册成立公司28家,并被登记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股东。另一方面,某区行政审批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也有其依据,即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的相关暂行办法中关于“工商登记已经完成身份核验的”不予受理之规定。针对这一情况,该区检察院组织姜迅与行政机关召开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沟通协调会,经过研究会商和释法说理,就化解方案达成一致意见,某区行政审批局撤销姜迅28家工商登记。姜迅对检察机关所做的工作和意见表示认可,同意不再就冒名工商登记行政争议进行申诉。

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实际工作中实名认证系统存在冲突的问题,检察机关会同某区行政审批局对涉案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合理性进行了研究,并督促该局向上级行政机关及时反馈问题,成功促使上级行政机关下发通知,对相关规定的执行进行了调整。检察机关收到通知后,坚持跟踪问效,督促某区行政审批局据此对此前反映身份信息被冒用未受理的200余件撤销冒名登记申请重新进行受理,实现了“办理一件、治理一片”的效果。

纠正错误化解行政争议

为互换身份的姐妹正名

检察机关在履行监督职责的过程中,“穿透式”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促使行政机关纠正错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并形成工作机制,这是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途径之一。

年近六旬的汪云萍,看到同龄村民陆续领取了独生子女补贴,心想自己明明也符合政策要求,却因34年前的一张结婚证,迟迟未能享受这一福利政策,心里很不是滋味。为了还原自己的真实情况,她去找过多个部门,但因历史遗留问题,迟迟未得到解决。随后,她通过12345热线求助,该线索转交到成都市某区民政局。按照“两高两部”相关文件要求,某区民政局将该案函告某区检察院及其他相关部门。

某区检察院掌握该案线索后,开展深入调查走访。原来,汪云萍有一个亲妹妹叫汪云翠,两人的真实出生日期分别是1962年9月、1966年12月。1986年1月,汪云翠打算与男友结婚,可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于是两姐妹互换了身份信息,汪云翠顺利完成结婚登记。两年后,汪云萍结婚时,只好使用汪云翠的身份信息登记结婚。1990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汪云翠将自己的身份信息更正为真实信息,但汪云萍仅更正了姓名,未更正出生日期,造成公安机关录入的汪云萍身份信息与其实际出生信息不一致,导致汪云萍无法更正婚姻登记信息,也就无法领取独生子女补贴。

“我们打破‘就案办案’的固有思维,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着眼于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某区检察院承办人介绍说。“检察机关主动履职,收集了大量证据,能够证实登记上存在的错误,对解决行政争议有很好的指引和督导作用。”某区人大代表、律师陈志宽表示。

为解决汪云萍的身份问题,某区检察院先后多次派员前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汪云萍原户籍所在地及现户籍所在地乡镇等行政机关沟通协调该案,并调取汪云翠等人的户籍信息、常住人口登记表等证据,询问相关证人,制作了12份调查笔录,以印证汪云萍的真实出生日期和两姐妹存在互换身份信息的事实,对该案涉行政争议开展实质性化解工作,并依据“两高两部”相关规定向某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某区公安分局予以采纳并为汪云萍办理了新的公民身份证,某区民政局撤销了汪云萍、汪云翠的婚姻登记,两姐妹分别重新进行婚姻登记。

至此,汪云萍在34年后恢复了个人真实身份,相关权益得到保障,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争议纠纷一揽子化解

工伤认定赔偿获支持

工伤认定及赔偿问题久拖不决,最终损害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如何将工伤认定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环节,考验的是检察机关的监督智慧。

2021年1月,成都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员工周任泉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八级。当年9月,周任泉向成都市某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1月15日,某县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周任泉受到的事故伤害为工伤。2022年4月,成都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服某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遂向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交叉管辖)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某县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

“由于该行政争议涉及成都四地行政诉讼案件交叉管辖问题,也是成都四地检察机关联合制定《行政诉讼监督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工作方案》后的第一案,某县检察院接到线索后向上级检察院汇报并积极争取指导与支持。”该案承办人介绍,上级检察院指定该案由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某县检察院具体负责办理,行政诉讼所对应的成都下辖某市检察院协助借阅卷宗及文书传递等,上级检察院全程跟踪指导,形成上下一体、协同推进的立体监督办案模式。

某县检察院全面梳理认定工伤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案例等,认为周任泉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某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应予支持。某县检察院通过讲事实、摆证据、举案例的方式逐一释法说理,成都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最终认可了某县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同时,考虑到工伤认定仅是获得工伤赔偿和相关待遇的第一步,为彻底化解矛盾纠纷,某县检察院居中促和,组织成都市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周任泉就工伤赔偿一事达成和解协议,并支付工伤赔偿款,这起工伤认定行政争议及民事纠纷得以一揽子化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