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金被非法侵占 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追回损失

发布时间: 2020-04-20 11:31:46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787

 

 

 

        利用职务便利,秦某某、戚某某、张某某等三人通过编造公司欠款结清优惠政策吸引公司客户提前还款,并将还款全部据为己有。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对三人涉嫌职务侵占一案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秦某某、戚某某有期徒刑9个月,张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秦某某是深圳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的负责人兼总经理,戚某某和张某某是其手下员工,三人计划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司财产。随后,秦某某在公司客户钟某某未结清欠款(共计15万元)情况下,向对方声称公司目前有结清优惠政策,可以一次性还款8万元“解决”所有债务,并私自使用公章以公司名义出具《结清证明》等相关材料。戚某某、张某某凭借上述材料,将钟某某抵押给该公司的轿车办理了解除抵押手续,并按钟某某意思将该车抵押给第三人后获取借款约15万元并将款项交于钟某某。在钟某某向戚某某支付欠款及各项费用共计9.7万元,该款项被三人私分。2019年3月,位于深圳市的总公司见欠款迟迟未能收回,在催告钟某某按约归还未果后,发现钟某某的抵押车辆早已解押,解押手续由分公司员工协助办理,但公司未收到上述款项,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多次组织开展交流座谈会,充分听取涉案企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意见,依法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秦某某、戚某某、张某某自愿共同赔偿公司损失,案件提起公诉前,涉案企业损失已全部挽回。

 

       案件审结后,针对办案过程中反映出的涉案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职工法律意识及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等问题,温江区检察官通过远程视频对接企业负责人,向深圳市总公司提出了相应防范对策,帮助企业建立法律风险预警机制,完善经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