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前三季度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数据

发布时间: 2020-11-11 15:26:13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221


最高检发布前三季度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数据

重拳出击,助力革除滥食陋习


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今年1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15154人,同比上升66.2%。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6974人,非法狩猎罪3769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3007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131人,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273人。

野生动物保护刻不容缓,这也是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同时,这些数据背后折射出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对此作了详细解读。

涉案野生动物范围广,网络交易成为地下交易产业链重要环节

记者采访了解到,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有明显的趋势和特点。通过梳理发现,此类案件数量增多且罪名相对集中。从前三季度情况看,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增长趋势明显。其中,第一季度起诉2181人,第二季度起诉5235人,第三季度起诉7738人。

从罪名看,该类犯罪主要集中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前三季度起诉这三类犯罪人数占整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人数的90.7%。

从犯罪发生地分布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全国各地均有发生,犯罪地域较广。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主要集中在重庆、四川、江苏等长江流域省份,非法狩猎罪主要集中在湖南、吉林、江西等内陆省份,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集中在广东、浙江、江苏等沿海省份。

从司法办案情况看,此类案件的犯罪对象有活体、死体,也有动物制品。有虎皮、犀牛角、穿山甲片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白腹锦鸡、猕猴、岩羊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还有画眉、麻雀等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动物”,涉案野生动物范围广。

随着电商、微商平台以及快递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网络交易逐步成为野生动物地下交易产业链的重要环节。一些网店披着合法外衣,私下销售鹦鹉、黄金蟒等违禁野生动物及制品,还有商家通过微信朋友圈等发布野生动物销售信息等。比如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犯罪嫌疑人通过微信购买象牙制品,对方通过快递发货,收货地址选择公共场所的快递代收点,收件人为虚构的假名,犯罪交易场所趋网络化。

记者还了解到,犯罪模式逐渐产业化,也是此类犯罪的一个明显特征。犯罪分子在猎捕野生动物后,将其贩卖到农贸市场、野味餐馆,有些案件出现跨区域交易,形成固定的“猎捕—销售—运输”产业链条。特别是随着“异宠”热流行,一些人出于猎奇心理或“收藏爱好”,购买野生动物、野生动物制品用于欣赏或饲养。涉案人员既有以贩卖野生动物为业的走私商、进口商、源头经销商、分销商,也有串联上下家抽佣渔利的中介、代理人,以及单纯的“异宠”爱好者,形成庞大的地下交易网络。比如四川省崇州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异宠”案,涉案动物达615只,售向除西藏外的全国各省份。

对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容易触碰法律红线

从数据来看,检察机关起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数量明显增多。什么原因导致这种现象出现?最高检有关负责人梳理了几点原因。

首先是打击力度增大。今年以来,执法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切实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开展一系列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办理了一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

其次是非法利益诱惑。高利润让犯罪分子铤而走险,为牟取非法利益,把猎捕、买卖野生动物作为职业,长期从事非法交易。甚至有犯罪分子“巧借”社会职业,谋取非法利益。比如,浙江省长兴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系个体水族馆老板,借助水族馆运营做掩护,通过金鱼等物品交换的方式,从他人手中换购珍稀动物猪鼻龟。

该类犯罪上升也反映了一些人法治观念淡薄,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山区,有的人尚未转变“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陈旧观念,对猎捕野生动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到位,容易触碰法律红线。比如,在云南省兰坪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中,犯罪嫌疑人猎捕高山兀鹫长达十几年,数量上百只,却不知道高山兀鹫属于国家重点保护动物。

依法从严从快惩治,有力打击涉野生动物犯罪

对于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坚持从严从快惩治。对构成犯罪,符合批捕、起诉条件的,检察机关依法快捕、快诉,坚决打击。特别是严惩非法猎捕、杀害、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源头”犯罪,形成强大威慑;强化对猎捕、出售、收购、运输等各环节打击力度,突出对物流运输、交易场所、“野味馆”等的查控;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预防功能等一系列措施,有力打击了涉野生动物犯罪。

此外,检察机关强化自身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公安机关查处涉野生动物案件的监督力度,有效引导侦查取证,全面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确保准确适用法律。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的监督,防止有案不移、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机制,及时通报案件情况,形成工作合力。

在从严打击犯罪的同时,检察机关也加大了以案释法的力度,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迁徙地、栖息地等区域,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