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大检察官与中国人民大学学子纵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

发布时间: 2019-11-12 15:52:03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095

 

 

 

“这是一堂四中全会精神的专题辅导课”

——首席大检察官与中国人民大学学子纵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

 

11月10日,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走进中国人民大学。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主题作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现场。

在专题报告互动环节,先后有十位法学本科、硕士、博士生提问。

 

“如何处理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间的关系?”“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检察公益诉讼是否会影响法院履职?今后的发展方向是什么?”……

11月10日晚,刚迎来立冬节气的北京寒意渐浓,中国人民大学逸夫中心第一报告厅里却气氛热烈,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正在这里开讲。按照安排,这是继北京大学首讲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张军的第二讲。

在专题报告互动环节,10位同学踊跃提问,张军旁征博引,一一回应,报告厅里不断响起掌声。整堂专题讲座持续了三个多小时,已近夜晚10点,但说者和听者同样意犹未尽。面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宏大课题,大家还有不少艰巨的“课后作业”要做。

这次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成为了四中全会精神专题辅导课

首席大检察官这次讲座的主题依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却因为与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度契合,显得不太一样。

“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对司法人员来说是政治责任和客观需要;对同学们来说是深刻理解我国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乃至将来担负起全面依法治国重任的必修课。”张军这句话,让聆听专题讲座的同学们有了沉甸甸的使命感。

张军指出,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全党全社会甚至全世界范围内都引起热烈反响。这次全会,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深入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并专门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标志着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和国家治理规律的认识达到新的高度。学习贯彻全会精神,对于增强我们党执政和国家治理的“软实力”,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永续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同学们通过学习肯定也能认识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包括法治体系和司法制度现代化,离不开国家法律、司法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

专题讲座从“世界上有完全相同的司法制度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好在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巨大成功给我们哪些启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如何进一步健全发展完善”四个方面展开,张军就如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理解和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同学们进行了深入浅出地讲解。

“马克思对于中国古代农民起义提出的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革命口号有过敏锐的观察,他说,中国社会主义之于欧洲社会主义,也许就像中国哲学之于黑格尔哲学一样,是黑格尔哲学的来源之一。”讲座中,张军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启发同学们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自信的基础、根本是文化自信。应该更加深刻认识中华民族灿烂的文明,比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大同理想、“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思想、“德主刑辅,以德化人”的德治主张、“等贵贱、均贫富”的平等观念以及正义追求、和平理念等等,都是极早的中国古人的思想。现代西方许多法学包括公平正义的思想,绝不是西方的专利,都能从我国传统政治、法学思想中找到源流。比如,慎刑思想、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思想、罪刑法定原则等等。

直观生动的PPT、改革开放40年来完全不同的办案数据、耳熟能详的典型案例、极具启发性的中外史料……让同学们很是过瘾。

这次专题讲座,实际上是对四中全会精神的一次深度辅导。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讲解,不仅展现了优越性,更对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法治体系建设和司法能力的跨越式提升作出了视角独特的注解。

面对同学们锋芒尖锐的提问,首席大检察官一一回应

与听课师生讨论交流,是中国政法实务大讲堂主讲人的“必答题”。在北京大学作专题讲座时,张军回答了5位法学本科、硕士、博士生的提问。这次,提问者翻了一倍,面对10位本科、硕士、博士生的问题,张军耐心细致作答,时间长达一个多小时。

“如何看待我国刑事诉讼模式中存在的侦查中心问题?检察机关在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中承担什么样的角色?”2017级本科生温鸿炜首先抢到话筒。

“大二学生能这样关注司法实践,很难得!”张军表示,侦查中心问题是历史的客观存在,司法改革确立了以审判为中心的原则,这是党领导下的法治进步。什么是审判中心?本质就是以庭审为中心、以证据为中心,就是拿证据说话,高度重视实体公正和程序正义有机统一。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希望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更好承担起指控证明犯罪的主导责任,我们在努力取得更好成效。

在回答2019级硕士生戈文关于“如何处理党的领导与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之间的关系”提问时,张军表示,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并不冲突、不矛盾。党的领导是政治、方向、司法政策的领导。正是在党的领导下,我们的司法制度才能有这样的创新、稳健、与时俱进地有效运行。要把党的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有机融为一体,最大限度发挥制度优势,同时健全、执行制度,防止任何人违法干预、插手司法办案。

“在缺乏控辩交易的中国实践下,值班律师这一职责能否实现?检察机关又是如何看待值班律师制度呢?”2017级本科生王佳怡提问。

张军表示,落实值班律师制度,有的地方缺乏律师是一个难题,这也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处在建设过程中的现实问题。最高检正商司法部努力完善相关举措和制度。

“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后,有些地方案件从‘吃不饱’变成了‘消化不良’,应如何平衡配置审判资源?”2016级本科生黄智杰抢到提问机会后迅速发问。

“怎么解决呢?靠制度。”张军指出,当前仲裁制度、调解制度等都在充分运行中,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案件“消化不良”问题。与此同时,司法检察机关也在不断提升办案能力,努力在承担责任的办案环节把案件办到极致,让当事人感受到案结事了,减少司法机关不同办案环节本不该多次办理的“案件”。“我也期待着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司法资源到司法队伍当中去。”张军鼓励同学们。

“你这是一拖三啊!”一位2019级法律硕士一口气提了关于是否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如何破解行政诉讼执行难、能否扩大法律援助主体范围三个问题,张军笑着回应说,正在修改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审议中应该会讨论到要否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这个问题。对于依法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涉罪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建议设置专门学校予以矫正。破解行政诉讼执行难,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课题。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援助队伍应该越来越专业化,而不应该来源更加宽泛,司法机关正在采取进一步措施,让老百姓能得到较全面便捷的法律服务,法学院学生则可以通过实习,切实接触办案实际。

热烈交流中,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自信越发坚定

互动中,同学们还就指导性案例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的地位、监察体制改革是否影响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检察公益诉讼的发展方向、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中是否遇到一些新问题、检察机关如何扩大信息公开等具体问题向张军提问。热烈交流中,大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的自信越发坚定。

在回答一位硕士生关于指导性案例在我国法律体系当中的地位问题时,张军表示,我们国家的案例指导,虽然不具有“判例”的法律效力,但是认同案例指导的特殊作用,它的权威性甚至比起英美等国家的判例还要高,因为它由最高司法机关选案,条件严格、程序严谨,下级司法机关都要学习、参照。这些指导案例经过一段时间有些规则可能上升为司法解释甚至是法律。“今后,我们还要不断加强指导性案例的制度建设,让它更加规范。”

“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法律监督职能是否受到影响?”一位大三本科生提问。

张军回答,实践证明,检察机关反贪职能转隶以后不仅没有影响检察职能的充分行使,反而为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供了新的可能和更好条件,检察机关能够集中精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由于职务犯罪侦查职能与批捕起诉分开,更有利于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办案依法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在回答同学提出的有关检察公益诉讼问题时,张军对被国际社会给予好评的维护公共利益的“中国方案”进行了阐释。张军说,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新赋法律监督职能,也是一项诉讼制度安排,主要面向的是行政机关,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在具体办案当中,检察官面对新的职能有畏难情绪是正常的。但是,党委政府和检察机关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有着共同的目标,那就是维护社会公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不是“零和博弈”,而是双赢多赢共赢。两年多来的司法实践证明,公益诉讼中这一重要理念和指导思想符合实际、收到了实效。大量问题在诉前程序就得到解决,发挥了制度优势。

“检察机关如何实现信息公开?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信息公开?”一位本科生问。

张军介绍说,检察机关的办案信息能公开都要公开,我们在努力,还有很大空间。检察机关正在通过落实公开听证制度让社会都能够了解检察办案情况,同时加大法治宣传教育,让更多老百姓了解我们的司法制度。今年10月最高检向社会公布了今年前三季度的检察办案数据,这是历史上的第一次,以后我们还要坚持做到,成为制度。公开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司法检察工作,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办理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得到更加充分的保障。

讲座全篇贯穿了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张军最后表示,四中全会部署了三个不同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方向,也是对人民的承诺,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努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项伟大的事业需要更多高素质法治人才参与,同学们欣逢其时。希望大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学业进一步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本质领悟深、把握好,形成自己正确的认识,进而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专题讲座后,听课师生纷纷表示,张军检察长的讲座是一堂高水平的专业课,更是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高水平的专题辅导课、一堂高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课。讲座说理透彻,澄清了一些模糊认识,有助于大家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尤其是司法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许多同学还表示,听后更加坚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信,为今后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打下更加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2017级本科生吴梓仪说,在张军检察长的讲述中我们更加明白了,在新时期要进一步贯彻依法治国战略方针,必须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立足于我国的历史背景、国情社情,使我国独特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体系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法律人更应以法律为准绳,沿着党对全面依法治国所指明的方向和道路不断前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添砖加瓦,筑冠环之功。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景汉朝,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书记靳诺主持专题讲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师生约400余人聆听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