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狠抓教育培训工作 检察官法官同上一堂课

发布时间: 2019-11-11 17:18:23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051

 

 

 

检察官为啥要和法官同上一堂课?

——最高检狠抓检察教育培训工作纪实

 

2019年10月10日至18日,89名来自全国各地的高级法官和高级检察官以同班同学的身份,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参加全国法官检察官公益诉讼高级研修班培训。

检察官和法官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同一班次同上一堂课,这可是件新鲜事。这期高级研修班还有个名字,叫全国检察官法官一体化培训班。

举办一体化培训班,源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的一个决定。

进入新时代,检察机关如何不断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如何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从检察“供给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强调:根本看忠诚,最终看担当!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讲忠诚、重担当,必须面对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这就是最高检院领导时常提起的——“我们是法律监督机关,政治上不过硬,业务能力跟不上、不如人,如何监督好别人?!”问题面前,最高检党组明确要求:以空前力度加强业务建设,重视多种方式、不同途径的学习培训。

检察官的法官同学

10月12日,记者来到位于北京沙河的国家检察官学院采访,正在举办的全国检察官法官一体化培训班已是第3期,培训的主题是公益诉讼。早在今年3月底和4月中旬,以刑事证据为主题,第1期和第2期全国检察官法官一体化培训班分别在国家法官学院和国家检察官学院举办。

为什么把检察官和法官放在一起培训?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河介绍了来龙去脉。

2018年12月11日,最高检召开党组会,专门听取最高检政治部和国家检察官学院工作报告,认为检察业务培训要体现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把检察官的培训和法官的培训、律师的培训、警官的培训结合起来。

“我们是法律监督机关,熟悉人家才能把工作落实好;我们又是办案机关,和这些部门工作有联系,大家就要有共同语言,互相了解。”“可以先试点,然后总结经验,再进行推广。”这次党组会为检察机关创新探索一体化培训指明了努力方向。

黄河说,最高检党组的想法,很快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就这样,黄河与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黄文俊碰到了一起,共同决定先从搞好检察官和法官一体化培训着手。

把检察官和法官放在一起培训有无必要?效果如何?让我们来听听参训学员和授课老师是怎么说的。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官杨慧侠接到参加第3期一体化培训班培训消息后,内心十分惊喜:“检察公益诉讼是一项年轻的制度,在目前暂时没有充分法律法规供给的情况下,检法两家面对面沟通交流尤显重要,法院想知道我们是怎么想的,我们也想知道法院是怎么考虑的。”

在一体化培训中,不仅参训学员包括检察官和法官,而且授课老师也专门吸纳了资深检察官和资深法官。同台授课、共同交流、不同角度,迅速打开了检察官学员的新视野。

这次培训班上,授课教师、江苏省徐州市中级法院法官李娟和徐州市检察院检察官朱奇共同带来了“公益诉讼案件的提起与审理”课程,不同的视角、生动的案例,令学员们直呼过瘾。

朱奇在授课中特意提到了他在实际办案中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引发大家的热烈讨论。“这些问题仅靠检察机关一家之力难以妥善解决,需要得到法官的共同关注。我也从法官学员的发言中,听到了需要我们检察官关注的问题。”

一体化培训也得到了法学专家的认可。

第2期一体化培训班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应邀授课:“法官和检察官‘同上一堂课、同研一部法、同议一个案’,围绕证据规则、证明标准、法律适用等进行广泛深入研讨,可以转换视角,从对方的职业角度看问题,有助于加强法官和检察官之间的相互理解和认同。”

“我们期望通过对司法官群体的先行先试,不断积累总结一体化培训的经验,推动包括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在内的全体法律职业群体,就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切磋交流,在换位思考中取长补短,在对话互动中增进共识,不断培养具有共同法治信仰、共同法律理念和共同司法技术的法律职业共同体。”黄河说。

按计划,法官检察官一体化培训将陆续举办,覆盖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四大领域。

突出服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

采访中,不少检察官学员认为,自己能参加一体化培训,是时代的幸运儿,更是受益者。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党委书记王卫东看来,这也是检察教育培训时代发展的必然。

新中国成立70年来,检察教育培训走过了从艰难起步、初步发展到全面推进、深入发展的不凡历程,具有鲜明的时代性。

王卫东说,从不同角度回顾审视,可以更加清晰地看到检察教育培训的发展轨迹:办学模式经历了以政法院校为主的社会办学培训,到以国家检察官学院等检察系统培训机构培训为主的转变;培训重点经历了以学历教育为中心,到以岗位培训为中心的转变;培训内容经历了从以知识培训为主,到知识培训和技能培训并重,再到以技能实训为主的转变;培训形式经历了以应急式、补课式培训为主,到以系统化、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

进入新时代,“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工作新格局已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对检察机关而言,更好发挥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职能,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具体体现,也是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更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如何答好“四大检察”这张新时代检察考卷?最高检党组有着清醒认识——“内设机构专业化分工后,机构摆在那里,人员不足、能力不够的矛盾就暴露出来了。”“内设机构改革到位,接下来就是要把业务建设当作政治性工作下力气抓紧抓实抓好,各条线都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

服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是目前检察教育培训的鲜明时代特征。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缺什么补什么,是当下检察教育培训提高针对性的努力方向。

2019年8月22日,最高检教育培训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最高检内设机构厅级领导干部参会,大家结合本条线职能和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本条线教育培训工作的具体需求。

最高检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周玉庆介绍说,为及时协商解决培训中的问题,最高检院党组研究决定建立由政治部、业务部门、国家检察官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组成检察教育培训工作联席会议。

国家检察官学院正在进一步探索建立培训需求调研机制。王卫东告诉记者,学院力求完善培训需求调研制度,从组织需求、岗位需求、个人需求以及最高检和学院要求等方面进行需求调研。

有调查才能“对症下药”。为达到突出服务“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这一实际效果,记者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看到了精心设置的各类培训计划。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时,我们在做细刑事检察培训的基础上,适度向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倾斜。”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务部主任郭云忠说。

民行监督案件办理、生态检察工作、刑事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记者在郭云忠的办公室看到,一连串的主题培训紧紧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业务技能培训。

与此同时,学院围绕各项检察业务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专门设置了扫黑除恶案件、金融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网络犯罪案件、技术性证据审查等系列专题研修班。

“在专项业务培训中,我们注重安排检察业务专家和一线办案检察官授课,采取案例教学方式,传授办案理念、经验体会,让干过的人讲干过的事,更有说服力。”郭云忠说。

更多创举陆续出台

如何建设适应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检察队伍,如何加强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最高检新一届党组还采取了很多突破以往的新举措。

对广大检察人员来说,如何实现人人都能向省级检察院甚至最高检业务专家寻求业务指导,并尽快得到有效答复?对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来说,如何进一步精准掌握基层检察院在办案中遇到的实际难题,有针对性地作出解释、进行工作指导?2018年10月8日,随着检察业务交流平台“检答网”的上线运行,这些问题有了答案。

“检答网”由最高检党组根据基层检察官提出的意见建设上线,目的在于进一步拓宽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研讨渠道,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

相比注重业务交流互动的“检答网”,指导性案例则更好发挥了上对下的统一指导,是统一司法标准、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业务培训的重要方式。

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8年7月12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第十批指导性案例,明确多发疑难及新型金融犯罪法律适用标准。这次发布会的看点之一,是发布“改版”后的指导性案例。

与以往相比,第十批指导性案例的一个明显变化是在体例内容上增加了“指控与证明犯罪”,再现检察机关组织、运用证据指控与证明犯罪的过程,还原诉讼过程中控辩争议的焦点和法庭审理的冲突,揭示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

此后,最高检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均突出了检察特色: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延续了第十批指导性案例重点介绍“指控与证明犯罪”的做法;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针对正当防卫案特点,设置了“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起诉的理由”“检察机关的意见和理由”等板块;第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则针对公益诉讼案件专门设置了“诉前程序”“诉讼过程”“提出检察建议”等板块……

改版后,指导性案例被真正激活,发挥着积极的指导应用作用。比如,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检察院审查逮捕李某涉嫌猥亵儿童案时,根据最高检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李某引诱幼童拍摄裸体视频和照片发给自己的行为,同样认定为猥亵儿童犯罪行为。这个案例,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的广泛热议。

检察长上讲台,也成为检察教育培训中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最高检党组明确要求,带头上讲台,是大检察官们的一道“必答题”。2018年9月4日上午,国家检察官学院举行秋季学期开学典礼,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带来了开学第一课。今年9月,张军检察长再次到国家检察官学院授课,把“带头”带到底。截至目前,包括最高检各位院领导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检察长在内的大检察官,已经在国家检察官学院进行了17次授课。在大检察官们的引领下,全国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纷纷走上讲台。

探索永不止步

改革创新才能永葆活力,检察教育培训亦不例外。

在国家检察官学院,一份第2期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课程设置标准及培训方法专项说明书引起了记者的注意。郭云忠告诉记者,这是学院探索教学计划项目化管理的成果体现。

郭云忠进一步介绍说,推行改革主要是为了充分发挥教师在整个教学计划中的主导作用,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具体而言,是指组建由教师担任组长、由其他相关部门人员担任成员的专业团队,实现培训调研、模块设置、课程内容、师资选配均由教师主导。而在以往,各部门各司其职,融合度不高,教师的核心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第2期基层检察院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由国家检察官学院副院长徐鹤喃任项目组组长,从培训需求的调研分析到课程设置和师资考虑,徐鹤喃全程主导参与,最终形成一份十页A4纸的专项说明书。

“各项目组根据自身专长,仅负责相关班次的教学计划,比如擅长刑事检察的只做刑事检察培训班的教学计划,一期一期地做,不断提升培训的专业化水平。”王卫东补充说。

具体教学中,“实训”这一教学方式被越来越多地采用。

第2期全国法官检察官刑事证据高级研修班别出心裁地安排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这一实训教学内容,选取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争议性和认定难度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模拟实训,所有学员按照分组展开讨论。

“从接到实训案例那一刻起,大家的积极性就被调动起来了,很快加入到热烈的讨论中。”参训学员山东省检察院检察官李鹏回忆说,整个培训的课程设置非常人性化,其中实训课的人气最旺。

实训课之所以颇受欢迎,因其抓住了实战化这一关键。

王卫东曾任最高检政治部干部教育培训部部长,调研中不止一次听到有人提到“讲课老师办过几个案子”的疑问,受到不小的震撼。

推广实训教学,能较好解决培训中理论与实践融合度不高的问题。“推广了几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定难度。”王卫东解释说,实训教学专业化要求较高,需要一定底蕴的积累,“对拥有丰富办案经验的检察官来说,不一定能很好地驾驭讲课的方式方法;对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各分院专职老师来说,缺乏司法实践锻炼是实际存在的短板。”

让王卫东欣慰的是,最高检院领导十分重视实训教学,下一步有望将其向前再推一步:每年选取优秀检察官到学院任教,同时选派学院专职教师到检察院挂职锻炼。

在王卫东等受访人员看来,选取优秀检察官任教,也就是请检察官教检察官,应是今后检察教育培训的主要模式,也是最高检一直在积极推进的模式。

开展西部巡讲支教,可以说是检察官教检察官的典型实践。“用案例启发思考,把理念讲清楚,把工作方法教给大家……”最高检院领导对今年赴西部巡讲支教的检察官教师提出的这一要求,道出了检察官教检察官这一培训模式的最大优势。

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检察官张寒玉今年参加西部巡讲支教,担任甘肃组组长:“我们每到一个地方之前,先了解当地工作尤其是办案工作的情况、相关数据和要求解答的问题,并结合阅卷情况,相应调整自己的课件,以保证授课内容既全面又突出重点,既聚焦检察干警最关心的问题,又将理念和工作方法融入一个个具体案例。”

周玉庆告诉记者,今年的巡讲支教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同时,更加注重坚持理念引领,把中央和最高检关于司法工作新的理念规定,融入到业务讲授、座谈交流、答疑解惑,让听课的干警感受到更新司法理念的重要性。

周玉庆特别介绍,按照最高检党组的明确要求,改以往“你讲你的政治建设,我讲我的业务建设”为“在业务培训中体现政治性”,不仅仅体现在巡讲支教中,已经成为整个检察教育培训的规定动作。

如何把业务培训与政治培训融合起来?最高检院领导突出强调:在业务培训中,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与业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深化改革不止步。采访中,周玉庆向记者畅谈了他理想中的检察教育培训模式:共享式培训,即打造法律职业共同体一体化培训,“促进检察官、法官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在同一频道相互配合制约,不再各唱各的调”;开放式培训,借助“外脑”,将社会上的优秀教学资源引进检察机关;传导式培训,“强化学员培训责任,回去后还要负责对省里、市里检察人员的培训”;一体式培训,使用统一的教材,建立统一的师资库;服务式培训,“组织者要把功夫下在授人以渔上”。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2019年11月4日,最高检机关举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大会,对检察教育培训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要自觉意识到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方面不能适应,距离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自觉补强、补足这个最大的短板、最突出的弱项,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铁一般”的要求真正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