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案公开听证会

发布时间: 2021-05-26 16:01:54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3869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温暖,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近日,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就宋某某等4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分管副检察长主持,第三检察部主任、本案承办人,原案承办人以及申请人参加听证。邀请大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

首先,主持人介绍听证会、听证员基本情况并宣布听证会正式开始。书记员宣读了会场纪律。

随后,原案(交通肇事案)承办人介绍了案件情况。

【案情回顾】 2020年1月11日,被告人文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同向步行的宋某相撞,造成宋某当场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文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2020年5月,文某某犯交通肇事罪被大邑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肇事车辆无保险,被告人在赔偿丧葬费4.3万元后无能力再赔偿。

 【司法救助案情况】本案承办人介绍了司法救助案情况。被害人宋某在世时,其打工收入是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他的不幸离世让家庭生活陷入急迫困境。2020年3月,被害人宋某的未成年子女宋某某、妻子成某某、父亲宋某某、母亲陈某某向大邑县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受理后,承办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收集证据,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依据相关规定应予救助。

在听证会上,申请人陈述了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听证员围绕案件的基本事实、适用法律依据对原案承办人、本案承办人和申请人进行了提问。随后听证员闭门评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本案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标准,应予救助。

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把听证等方式贯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过程,结合司法办案,以群众的认可度、满意度为导向,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