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江区院邀请市级监督员参加案件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 2020-08-14 09:10:00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775

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实现以公开促规范、促公正,近日,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听证、尽听证”的要求,锦江区院举行了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该院专职检委会委员余小俐主持,邀请市级人民监督员巫平丽,四川衡纵律师事务所律师雷鸥翔、万璐参加。

案件申请人沈某某和邓某某的父亲分别陈述了各自情况:沈某某被医院确诊为他伤性脾破裂并实施了脾脏切除手术,经鉴定构成重伤二级。加害人无赔偿能力,沈某某也无法经过诉讼获得赔偿,且沈某某尚有年迈的父母及年幼的子女需抚养,家庭生活困难。邓某某因余某某的交通肇事行为造重伤二级、五级和八级不同等级的伤残且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接着,该院案件承办人介绍审查后认定的案件基本情况以及拟处理意见。参与听证会的听证员就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向申请人、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提问,并进行了闭门评议。经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沈某某和邓某某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合法合理,同意检察机关作出的司法救助的决定。

听证员对该院的公开听证工作高度评价,认为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案中,发挥了化解社会矛盾的主动积极作用,办理过程公开透明、阳光公正、以人为本、司法为民。检察机关给予司法救助体现了国有正义、法有温情。下一步,该院将持续打造“阳光检务”,有效提升执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持续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听证、尽听证”的要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据锦江区院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