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 第52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8-07 11:00:00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2214

关于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闭会期间

522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刘飞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成都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刑事诉讼期间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建议收悉,我院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向您答复如下:

近年来,成都市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回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与政府职能机构、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密切合作、整合资源,立足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报告开展办案、帮教工作,努力提升涉罪未成年人矫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强化制度建设

        推动市委深改委审议下发了我院牵头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意见》,《意见》中对“健全社会调查机制”作了专门的要求,为全市统筹开展此项工作奠定坚实制度保障。在此基础上,牵头制定了《成都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调查员服务库”运行管理办法》,对社会调查员资格、聘期、权利义务、退出情形、开展程序、报告内容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团市委等共同建立了成都市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调查员服务库”并开展专项培训考核,促进深改意见落地落实,实现资源共建共享,目前入库人员已达110余名,汇聚起公益律师、司法社工、法律志愿者等具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员。

        二、强化部门协助

        与市律协会签“关于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的合作协议”,建立委托公益律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被高检院评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事例;与新空间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云公益发展促进会等社会司法社工组织签订互为志愿者的战略合作,吸纳社会力量,做强做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社会支持体系;与我省“三州”等地区检察机关建立委托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制度,针对性解决我市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占比较大问题;与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少年司法研究与服务中心”加强合作,为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的课题研究、人才培养、专业化建设、制度构建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探索。

        三、强化激励机制

        会同相关单位和组织对社会调查员定期开展专题培训、座谈研讨会等,持续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通过优秀个案评选、典型事迹宣传等激励手段,提升社会支持主体的参与热情与投入度,健全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激励机制。

下一步,成都市检察机关将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持续推动司法社会工作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纵深发展,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公益参与等多种方式,不断加强对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活动的引导、监督、考评,完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和司法社工准入、评估、退出等职业标准,实现对社会调查员的全程、动态管理。

再次感谢您对成都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欢迎您登陆我院官网www.cdjcy.gov.cn关注成都检察工作。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