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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收回利息需要申报纳税吗?

发布时间: 2021-10-26 11:21:27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456

众所周知,成都在国内乃至国际上的影响力逐日提升,我们每一名成都的市民也由衷的因做“一个成都人”感到自豪。成都有如此巨大变化、取得迅速发展,与我们每一名成都人的努力都是分不开的。因为,我们每一名依法纳税的成都市民,都是城市光荣的建设者。今天我们就聊一聊在成都的共建、共享城市建设中依法诚信纳税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

 

借人欠款不还,债主依法起诉,法院判决“老赖”还款,债主在法院顺利拿到了借款和应收利息。这位债主先生在拿回应得的本金和利息后,却遗漏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借出的欠款收回本金和利息后,应该交税吗?

 

案情


2015年4月,唐先生因为生意上的合作关系,向朋友罗某出借了一笔13万元的借款,约定半年后还款。唐先生也因为这笔出借的款项,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债权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债主。到期以后,朋友罗某却借口不还,无奈之下,唐先生一纸诉状将朋友罗某告到了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有借条为证据,有转账凭证,唐先生不出意料的赢了这场官司。在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力度下,朋友罗某把这笔借款连本带息还给了唐先生,唐先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本金和利息,自然很开心。事情到此,唐先生以为告一段落了。可是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在例行固有资产公益保护专项检查的时候,发现这个案件中,唐先生拿到利息后没有就利息所得部分申报纳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到税务局调查核实,查询了唐先生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发现唐先生确实没有就这笔借款收到的利息申报纳税。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检察院向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税务局依法向唐先生追缴税款。成都市青羊区税务局收到建议后,立即通知唐先生依法办理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事宜。唐先生收到通知后立即申报纳税,缴纳了借款利息的税款及滞纳金。

 

以案说法

 

今天将为大家解析三个大家可能存在的困惑:债主唐先生收回的利息为什么要申报纳税,哪些收入需要申报纳税,为什么检察官会管到纳税这个事情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以上九项,就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其中第四项利息所得,就是本案唐先生借款利息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依据。依法纳税,对于每个纳税义务人来说,既是一项光荣而神圣的义务,也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听到这里,很多人会产生自然的疑惑。税务稽查不是税务部门的事情吗,那为什么检察官会管到纳税这个事情呢?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内容,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或保护不当后,应当向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本案中,唐先生应缴纳的利息税款是需要上交国家财政的,自然就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应当缴税而未缴,或者其他恶意偷税、漏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人民检察院发现后,应当向相关监督管理机关,也就是本案中的税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税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追回欠缴的税款。换句话说,人民检察院负有保护国有资产的职责。本案中,检察官管纳税,就是人民检察院履行保护国有资产职责的具体体现。

 

检察官提醒

 

一个“税”字不简单,承载了我们每一位纳税人的荣誉感、自豪感,城市建设乃至社会发展的参与感、责任感。城市的发展,从来离不开税收,日新月异、发展不息的成都,更是见证了我们每一位纳税人的付出。成都,是成都人的成都,也是我们每一位依法纳税人的成都。当我们看着成都发展得越来越好,建设得越来越漂亮,生活在成都感到越来越幸福时,请记得,依法纳税。因为,“我是光荣的纳税人”。

 

(本期说法检察官 青羊区人民检察院 张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