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以案说法 > 正文

新司机的悲剧

发布时间: 2020-11-11 14:41:30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190


  轻轻扫一扫二维码,共享汽车带你畅行无忧。无论是本地用车者,还是外地游客,都可以驾驶着这样的城市“轻舟”随心所欲地穿梭在大街小巷,没有打不到车的焦急,也没有长时间用车的高昂花费,为许多朋友解决了实际问题。可是,无论你驾驶什么机动车,都应该先把道路交通法规记心中,切莫头脑一热,干出傻事。


  案 情

 

  小夏是一名在校大学生,也是一名刚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新司机”。春节期间,好友热情相邀小夏从上海来到成都相聚。两天后,小夏来到成都。


  初来乍到,为了方便游玩各个景点,2019221号晚,小夏在犀浦从手机平台“EVCARD”租了一辆白色“荣威”牌小汽车,然后,他开着这辆小汽车从犀浦赶到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的一家KTV,与五位好友把酒言欢。一直到凌晨五点左右,小夏都在和朋友们喝酒、唱歌、聊天。渐渐地,大家都有了困意,醉意朦胧的小夏上了自己刚刚租的车,从九眼桥方向沿一环路向东大街方向驶去。车行至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工商银行”门前时,“嘭”的一声,车撞上了正在前面停车等候信号灯“大众”轿车,巨大的冲力,又让“大众”轿车撞上了它前方的另一辆轿车。


  交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小夏有酒后驾车嫌疑,立刻将小夏带到医院抽取了血液样本,检验他的体内血液乙醇含量。经成都市公安局道路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所检验,小夏血液样品中乙醇浓度为每100毫升血液203毫克,属于醉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小夏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检察官说法


  在这起案件中,小夏还处在驾驶实习期内,按规定,应遵守驾驶员实习期的规定,如必须悬挂实习标志。小夏酒后搭载了5名乘客,车上共计6人在道路上行驶,所驾驶的车辆核定载人数为5人。因此,被告人小夏因违反道路交通法规,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超载行驶,并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他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判处拘役,并处罚金。此案案发后,小夏与被追尾的两车驾驶人达成赔偿协议赔偿了二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二被害人的谅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小夏最终为自己的糊涂行为“买了单”,对一个年轻的在校大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但法律的红线绝对不可触碰,我们更多的年轻人应当汲取这样的教训,不要因为头脑一热,或者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超载驾驶,犯这样老生常谈的错误,哪怕开着非常好驾驶的电动共享汽车,我们也要绷紧遵守交通法规这根弦,始终不能放松,潇洒归潇洒,交通法规却容不得“逍遥法外”,这样既保护了自己和同行者的生命安全,也营造了城市和谐的驾驶环境。


(本期说法检察官 锦江区人民检察院周玉珠)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