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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不住的“门路”

发布时间: 2020-11-11 14:01:46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078


找工作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都要经历的过程,尤其是最近这几年,大学毕业生人数连创新高,受国际经济环境不景气、中美贸易战等因素影响,找份好工作着实不易。这时候,有人告诉你,他有“门路”进某个国有重点企事业单位上班,工作是活少钱多福利好,还有机会转正,是不是十分让人心动?


案 情

 

  李晴(化名)最近有点烦,女儿王雨在省内一个专科学校读大三,即将毕业正是四处找工作。听朋友说有一个叫孙高(化名)的老乡,在成都开了一家劳务公司,专门与省内某家国有重点企业进行合作,为这个国企招聘派遣制员工,李晴像看到了救命稻草一样,连忙找到了孙高。


  孙高拍着胸脯保证可以把李晴的女儿安排进国企,并表示表现好的话还可以在三年内转为国企正式员工。深信不疑的李晴迫不及待地想要是女儿进国企工作,于是没有多加思考,让女儿王雨来到了孙高所开的劳务公司,并在毫不犹豫地就在与孙高的劳务公司签订工作协议的当天给了孙高1万元的“押金”。之后的1个月里,每次李晴向孙高打听王雨工作的事情时,孙高总是回答正在办理。


  孙高在收到李晴给付的押金之后,通过手机向李晴发来王雨的《准备入职通知书》,李晴收到女儿的《准备入职通知书》截图后,充分相信了孙高的说法,她再次向孙高支付了1万元现金。然而过了一周,当李晴再去孙高公司时,发现公司里人去楼空,李晴这才赶紧联系女儿想进的那家国企,才发现自己被骗了,于是选择了报警。 


  在警察的立案侦查下,案发后第三个月孙高及其团伙成员在外省被抓获归案。通过侦查发现,孙高通过成立了一家劳务公司,以能够进国企工作的名义,仅仅用了2个月的时间,就诈骗了包括李晴在内的40余人的钱财,诈骗所得达100多万元,诈骗的钱款在孙高被抓前都已被他转移挥霍。


  最终,孙高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李晴等人被骗的钱财却很难追回了。


  以案说法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骗取数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孙高成立专门的劳务公司,与多名被害人签订劳务合同,在履行劳务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活动经费、培训押金等手段,获取被害人的信任,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孙高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孙高为什么能在2个月内诈骗了这么多人钱财?其实骗子也在随着时代的进步而进化,本案中孙高深谙中国家长为了子女能找好工作,希望能“走门路”、愿意付出的心理;在热门街口租赁铺面作为公司的营业地点,以获得群众信任。通过网络、宣传单等方式扩大影响。虚构的入职员工以现身说法的方式打动人;在目标群众来到公司后,通过各种方式,循循善诱,一步步的骗取急于帮子女找工作的父母钱财,直到捐款潜逃后被害人才发现被骗。找工作要靠真本事,“走门路”的想法要不得。


  检察官提醒


  每年7月都是大学生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这也是不少骗子行骗的黄金时间。那么,如何才能在找工作时不被骗取财物呢?


  首先,对自己要有清晰的认识,比如自己的学校、专业,可能对口的工作岗位的条件设置。在网络上投递简历时,进行一下筛选,就可以过滤掉很多不实的招聘信息,以防掉进陷阱。


  第二,在接到公司的面试通知后,可以通过用网络搜索、天眼查等方式,对将要去面试的公司进行一个大致的了解,如果网络上已经有人进行过举报,或者公司明显与其宣传的不符时,就要高度警惕,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在面试或者入职以前。如果有公司提出需要先交纳培训费、服装费、体检费等费用时,需要高度警惕,毕竟人都没到就开始向员工收钱的公司,不值得信任。


  第四,网络上的各种兼职信息,做业务、跑单等,只要是要求出钱的兼职,大概率涉嫌诈骗,都要十分谨慎,尽量避免参与其中。


(本期说法检察官  成华区人民检察院余大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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