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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绷紧弦 乘车勒好“弦”

发布时间: 2020-10-23 10:47:51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016


    瞟一眼手机,发一条信息,老司机们,你们是否正在驾驶时上演这些惊险片段?然而,车祸猛如虎,就在这些不经意的瞬间,一个看似平常的动作可能酿成大祸。

 

    2019年冬日的一天,夜幕渐渐加深,寒风刺骨,小李驾驶着一辆小型客车沿成自泸高速往泸州方向行使,车副驾驶座位上坐着的是他女友的堂妹小张,此行小张是去参加亲戚的葬礼。高速上,驾驶着小型客车的小李却因为低头找手机造成车祸,并导致小张在车祸中因撞击时没有系安全带,冲击力过大颈椎骨折而导致死亡。

 

    小李驾驶的小型客车是与一辆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的,车祸造成两车受损,小型客车乘车人小张当场死亡、小李受伤。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认定,小李在事故发生时低头拿手机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事故发生后,小李虽然赔偿了小张家属并取得谅解,但是一条年轻的生命却因为低头拿手机的一个动作永远逝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小李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检察官说法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小李驾驶小型客车沿成自泸高速往泸州方向行使时,与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重型仓栅式半挂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小型客车乘车人小张当场死亡、小李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一支队认定,犯罪嫌疑人小李在事故发生时存在低头拿手机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此外,事故后犯罪嫌疑人小李赔偿了小张家属并取得谅解。


    我们认为,犯罪嫌疑人小李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小李在明知他人报警情况下,等待交警前来,如实供述,其行为属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公诉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醒


    我们可以看到,这起交通事故的起因就是小李正常驾驶在高速公路上时,低头看了一下手机,导致小轿车与前面的货车追尾,致其车上的乘客小张死亡,仅仅一个小疏忽、小大意,就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与遗憾。这是个意外事故,但意外的因素却就潜藏在我们很多驾驶员可能做的,查看突然响起的手机、接听电话或者发送信息。因此,要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的就是,一定要专心开车,切不可大意。


    另外,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们看到,小李作为驾驶员系了安全带,只受了伤,而其后排的乘客小张没有系安全带,也是导致其当场死亡的原因之一。我们在乘坐小轿车时,前排乘客要系好安全带,是毋庸置疑的,大家都明白。而后排乘客系安全带的意识并不高,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无论是前排还是后排乘客,都应该系好安全带。紧急时刻,生命真的是命悬一“线”,都系在这安全带上啊。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也是一个悲伤的案例,起因就是开车时的小动作、小疏忽、小大意,导致了一起悲剧的发生。这个案件对每一个驾驶员和乘客都敲响了警钟,那就是开车千万打不得晃晃,乘车也千万不可麻痹大意,一定要系好安全带,珍惜生命,必须要从这些 “小事”做起,一定要紧绷“安全”这根弦。

(本期说法检察官  锦江区人民检察院高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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