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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里犯的错

发布时间: 2020-09-25 15:45:56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198




    爱情到底是什么,有人说爱情是一段善意的谎言,也有人说爱情是一杯毒酒。每个人在爱情里都多多少少说过一些好听的谎话,奇妙的是,听这些谎话的人,就算意识到了对方说的可能是谎话,却还是拼命说服自己相信对方,努力地维护这份来之不易的美好。但是谎话说得太过了,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的时候,就会变得不可收拾。有一位男生为了追求心仪的女生,竟然说了一个弥天大谎来获得了女生的信任,最终导致自己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案情


    王睿初中毕业后,就去宝鸡当了四年兵。复员以后找了一份工作。一天在家上网的时候,王睿通过微信认识了周蓉蓉,二人相谈甚欢,渐渐地,王睿爱上了周蓉蓉。周蓉蓉有一个女儿,刚参加了高考,成绩不太理想。王睿为了赢得周蓉蓉的芳心,夸口表示自己有关系,活动活动能把女儿介绍到西安去当兵。不料这件事还没有解决,王睿的工作又出现了变故,他失业了。好面子的王睿失去了经济来源之后,觉得在亲朋好友面前抬不起头,总算找到所谓的赚钱的方法——以为周蓉蓉的女儿“活动”的名义找其要钱。


    心急于女儿的前途,把钱给了王睿让他去活动。起初王睿确实想去打点关系,他想找以前自己当兵的时候的营长帮忙,可是时间过了这么久,他和老营长早已失去联络,跑了一圈没找到人,也想不到别的办法。王睿手里拿着周蓉蓉给的钱,办不成事他又不想把钱退回去。纠结了许久,欲望渐渐战胜了理智。


    由于是情侣关系,周蓉蓉很信任王睿,所以在之后的一年多时间里,王睿多次以“跑关系”为由,从周蓉蓉那骗走了十多万元。周蓉蓉见一年多时间过去了,女儿当兵的事情仍然没有一点进展,这才突然明白过来,原来被身边这个男人给骗了。


   最终,邛崃市人民法院判决王睿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检察官说法


    行为人对与自己系恋爱关系的人犯罪的,也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本案中王睿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被害人周蓉蓉产生了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且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怎样才算作是法条中所说的其他严重情节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检察官提醒


    情侣关系中发生的诈骗案件的情况正逐渐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行为人往往利用感情来得到被害人的信任,达到非法获取财物的目的。丑陋的罪恶混入了美好的爱情之中,这是谁也不愿看到的结局。那么,如何避免此类案件的发生呢?那就需要擦亮眼睛,认清身边的这位。


    人在爱情里,往往会陷入情绪之中,导致感性胜过了理性,甚至有人及实际应察觉到问题所在,却还是选择无视,不愿破坏那份来之不易的美好,这样的心理,反而会让自己的损失更加惨重,应当学会坚强面对,及时止损。


(本期说法检察官  邛崃市人民检察院高佳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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