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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刹间反转的人生

发布时间: 2020-04-20 11:32:28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585

 

 

 

        朋友见面喝点酒聊聊人生,倾诉一下心中郁闷都是日常生活中很稀松平常的事情。适当的饮酒固然可以助兴,然而在饮酒之后不对自己的行为加以约束,仍然去做那些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事情,不仅仅容易给自己造成不利的后果,更容易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案情

 

        梁立生(化名)最近生活和事业都不顺利,工作上多年来苦心经营的公司瞬间土崩瓦解,家里6岁的儿子患上慢性病需要不断的治疗。妻子没有正式稳定的工作,自己现在又失了业,没有了生活来源,作为家中顶梁柱的他不禁悲伤不已。想到自己人到中年诸事不顺,梁立生心中一片黯然,瞬间对未来的生活失去了方向和动力。就在这时,梁立生曾经的生意伙伴,好友徐正荣(化名)前来找他,梁立生就像在漫天的雾霾中发现了一缕阳光,心中有太多的委屈和不甘想要和这位兄弟诉说。

 

        2018年2月26日晚7点过,梁立生拉着徐正荣走进龙泉驿区的一家餐馆,聊着聊着,不知不觉中,四两白酒和三瓶啤酒已然下肚,两人都已醉眼朦胧。

 

       晚餐结束后,梁立生拉着徐正荣向自己那辆老桑塔纳轿车走去。这辆桑塔纳已经跟随梁立生十多年了,从来都是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梁立生对这辆车也很爱护,这么多年一直保养得很好,虽是老车但是车况依然不错。

 

        徐正荣:立生,你喝了酒,就不要开车了。

 

        梁立生大手一挥,舌头有点捋不直:你,你放心嘛,这车我开这么多年,它哪颗螺丝什么样我都清楚,可以说都跟我人车合一了,喝这点酒开车不算事儿。来来来,我只把你送到酒店就行,半个多小时,出不了啥事的。

 

        徐正荣听了梁立生的话也心存一丝侥幸,也就没多说什么上了车。桑塔纳轿车在渝蓉高速公路上往成都城区方向行驶。

 

        徐正荣:立生,车马上进城了,我们接下来去哪里?

 

        梁立生:你不要管。

 

        徐正荣:如果没地方去,我们就靠边停车休息一下。

 

        梁立生将车停在了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上后,他从裤包里摸出两百元钱给了徐正荣。

 

        梁立生:今天我就不送你了,你自己打辆车走。

 

        徐正荣:那你一个人注意安全,开慢点。

 

        梁立生:没问题。你慢点走。

 

        此时已经是深夜11点过,梁立生独自驾车沿渝蓉高速公路成都往重庆方向逆向行驶,途中桑塔纳轿车与正常行驶扥一辆奥迪Q5汽车、一辆凯美瑞轿车发生碰撞,造成梁立生重伤、奥迪车上乘车人杨志英受伤,三车不同程度受损,高速公路路产受损。

 

        高速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梁立生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鉴定:梁立生血液样本中,每100毫升血液乙醇浓度为225.7毫克,已经是深度醉酒驾驶。

 

        事后,梁立生在病床上躺了三个月之久才大致恢复过来,同时受伤的杨志英也养伤一个月有余。梁立生的醉酒驾驶造成他人损失以及国家损失达到二十多万元,由于是醉酒驾驶,保险公司不予理赔,这笔钱花光了梁立生所有的积蓄,还举债十余万元,这对本就周转不开的梁立生来说更是雪上加霜。梁立生酒后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行驶长达数公里,社会危害极大,梁立生康复后,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将犯罪嫌疑人梁立生诉至龙泉驿区人民法院,最终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判处梁立生拘役5个月。

 

        以案说法

 

        醉酒的人犯罪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本案中,梁立生过量饮酒,并在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有人认为,醉酒后失去理智导致犯罪不应当负刑事责任,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医学和现实都证明,醉酒的人并非完全丧失辨别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只是可能减弱认识和控制能力,而且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会导致醉酒的发生,完全有控制能力。那么按照刑法理论来说,通过行为人自由意志而使自己陷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状态的情况,是应当负刑事责任的。因此,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且刑法中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进行了单独的规定,更说明这种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第4款规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那么酒后犯罪是否能减轻刑事处罚呢?回答是肯定的,不能。我国《刑法》第18条明文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说明:一,醉酒的人犯罪也是犯罪;二,对醉酒犯罪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不能减轻或免除处罚;三,醉酒犯罪人与非醉酒犯罪人所应负的刑事责任是同等的。本案中梁立生醉酒犯罪不仅要负刑事责任,而且也不能从轻处罚。原因在于,醉酒的人尽管在某种程度上有所减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但他并未完全丧失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在醉酒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亦并未离开自己主观意志的支配。因此,醉酒驾驶,不能减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

 

        现在酒后犯罪案件的增多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中国传统文化中,酒有着不容忽视的地位,再加上现在社会经济发达,家家户户都有汽车作为交通工具。两种因素叠加,酒后驾车就成为高发现象。酒后驾车不仅对自身安全造成危险,更是对公共安全有着巨大的威胁。国家在刑法中对这一行为进行专门的规定就是这种社会现象的客观反映。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每一个驾驶员都应铭记在心。

 

(本期说法  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谯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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