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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背后的骗局

发布时间: 2019-07-15 16:42:48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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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走近您身边,为您讲述案件背后的故事

 

检察官说法

 

        听众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收听“检察官说法”。今天参与说法的检察官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樊弢。他将在节目中为听众朋友权威、深度解析案件,解读法律、法规。接下来就跟随我走进今天的检察官说法。

 

        情景剧片花:原以为在“网游”寻得了真爱,受骗才知女友竟是男儿身。你正在收听的是检察官说法——《“网恋”背后的骗局》

 

        李明(化名)酷爱上网,在某网络游戏中结识了一名女性角色的网友张婷(化名)。二人在游戏里很谈得来,于是互加对方微信。后来李明发现他和张婷的很多观点都不谋而合,便对张婷产生了好感。一天,张婷一张生活照更是深深的打动了李明,这不正是自己理想中的伴侣吗?!李明萌生和张婷谈恋爱的想法。后来,李明得知张婷为了照顾生病的母亲,无业在家,想要呵护张婷的想法油然而生。几经考虑,李明终于在微信中向张婷表白,希望与她以男女朋友的名义相处。张婷欣然接受了李明的表白,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恋爱后的李明、张婷像其他恋人一样,每天都要嘘寒问暖,你侬我侬。虽然李明没有见过张婷本人,但他坚信张婷就是自己最完美的另一半。为表忠心,李明基本每天都会给张婷发5.20元、13.14元等有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张婷也欣然接受。慢慢地张婷也会向李明要钱,而要钱的理由也多种多样比如母亲生病的住院费、还高利贷或者是出行路费等等。李明虽然感觉吃力,但想到是自己的爱人,便一一允诺,前后微信转款给张婷十余万元。然而张婷并没有就此罢手,反而索要的金额越来越大,后来以彩礼等名义又向李明索要了十余万元。李明为了满足自己爱人的要求,不惜借款,负债累累。

 

        一天,张婷又来要钱,李明表示已经无钱可给,并提出要和张婷见面,谈论以后一起生活的事情。

 

        张婷:明儿,我这两天都没钱吃饭了,你之前给我的那些全都给妈妈交住院费了。能不能再给我点儿呀?

 

        李明:婷婷,我实在是没有钱给你了。之前我把我所有的积蓄都给你了,甚至去借款。而且我们已经在网上谈了这么久了,我们出来见个面吧,讨论一下以后生活的事情,一直这样下去也不是个办法啊。

 

        张婷:哼,这两天不行,我还要照顾妈妈,妈妈一个人在医院里我不放心。

 

        李明:那你说哪天合适我去找你,哪怕去医院里也行,我也正好可以去看看阿姨,以表态度。

 

        张婷:我连饭都没有办法吃了,表什么态度啊。

 

        李明:婷婷,婷婷,你别生气嘛。

 

        张婷:你别说了,我不想跟你说话了。

 

        李明的做法惹恼了张婷。张婷将李明的微信拉黑,李明再也无法与她取得联系。此时的李明感觉到自己可能被骗,便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通过侦查找到了张婷,令人诧异的是这个张婷是假名,此人真实姓名为张强(化名),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这个被李明视作真爱的女子竟是男儿身。

最终,张强因诈骗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检察官)

 

        欢迎大家收听检察官说法,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樊弢,今天将由我为大家解析这起“网恋”背后的骗局。

 

        网络诈骗早已不鲜见,可能有人认为本案中正是受害人李明太傻,才会让骗子有了可乘之机为,张强虚构女性身份肯定会漏洞百出,李明不去核实张强的真实身份就提出想和张强谈恋爱并自愿给其转款的行为,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但是根据刑法理论,即使一般人不会产生错误认识,只要足以使欺骗对象产生错误认识的,也属于欺骗行为。不影响诈骗罪的成立。张强正是利用李明被“爱情”冲昏头脑之际,骗取被害人大量钱财,张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此,本案张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女性身份同被害人“谈恋爱”,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构造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行为人实施了诈骗行为—受骗者产生错误认识—受骗者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或第三人取得财产—受骗人财产损害。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受骗人是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比如,受骗人已经识破行为人的骗局,但是基于怜悯之心或者其他情况主动给付自己财物的,就不能被认定为诈骗。或者已经识破骗局,但是基于行为人威胁产生恐惧心理而处分自己财产的,同样不构成诈骗罪,但是可能会构成敲诈勒索罪。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的《关于确定四川省诈骗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5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网络本身没有好坏的区别,正是因为人心才有了善恶之分。那么如何防范网路诈骗呢?

 

          最主要的还是要提高防诈骗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决不因为蝇头小利或者抱以侥幸心理轻信他人,凡事多张几个心眼,多打几个问号,“天上掉馅饼”这种事的可信度有多大。就像本案中李明要是一开始就加强防范,不被突如其来的“爱情”冲昏头脑,去积极求证张婷的真实身份,是可以避免或者减少上当受骗带来的损失。

 

         好了,听众朋友,这次的检察官说法就到这里,我是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检察官助理樊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