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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律师接待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11-09 17:55:22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992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落实成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为尽量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防止疫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切实保障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现就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倡导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预约办理辩护与代理业务。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确需现场办理业务的,请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进行体温检测、查行程码、亮健康码、扫场所码等防控措施。



二、疫情防控期间,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办理业务途径:


(一)网络



1.微信访问“天府微检察”小程序,点击天府中央法务区检察服务中心辩护与代理预约”版块,自助办理阅卷申请业务,本院收到申请并刻录好电子卷宗光盘后通知律师领取。


温馨提示:天府中央法务区检察服务中心可办理全省、全国检察机关的异地阅卷业务。


2.互联网计算机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点击 “辩护与代理”栏目,可以自助办理上传委托手续、申请阅卷等业务。也可手机下载“检察12309”APP、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或者下载“天府市民云”(法律服务-检察服务)完成业务办理。


本院近期将试点开展互联网阅卷业务,为律师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敬请关注。


(二)邮寄或快递


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材料的,可以将材料邮寄或快递至: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菊乐路216号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律师接待中心,邮政编码:610041,联系电话028-87782119。请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便于工作人员收到邮件后与寄件人联系。


(三)电话


致电028-87782119,可提供案件进度查询等检察服务。


(四)现场


鉴于律师接待中心系公共场所,我院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确需到现场办理业务的,建议提前致电028-87782119了解最新的防疫要求后预约办理。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