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的听证,为啥却能最快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 2021-07-16 10:27:01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599

如何尽快给予信访人满意的答复,通过释法说理让信访人尽快息诉罢访,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最高检积极探索“常态化开展简易公开听证,促信访矛盾源头化解”工作机制,将“前台”群众接待与“后台”司法办案深度融合,极大地提升了有效、当场、就地化解矛盾的概率,避免信访案件办案中程序空转、矛盾上行等问题。

简易公开听证是对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的进一步升华,既从程序上解答,又从实体上予以回应。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功能,突出听证的当场性、简便性和实效性,确保听证会的质量、效率、效果,避免“走过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本期撷取的4个典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简易公开听证给老百姓带来的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心中的话都说出来了”

点评:在简易公开听证中,保障信访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让每一起案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以人民群众“看得见、感受到、能接受”的方式实现。

郭某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山区一名普通村民。他多次向司法机关写信举报,期盼法律能够严惩被举报人,但得到的答复却是“不予立案”。于是,他走进兴山区检察院。

20194月,郭某匿名举报:鹤岗矿务局林业处青岭林场土地种植经营户,2018年种玉米报大豆,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数十万元。因为2018年国家给玉米生产者补贴是每亩25元,大豆生产者补贴是每亩320元,每亩地的补贴相差295元。所以,种植户都把玉米种植面积报成大豆种植面积,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希望有关部门实地详查实际种植作物地块。

同年7月,郭某继续匿名举报,举报信发出后仍渺无音讯。12月,郭某实名举报称:鹤岗市兴山公安分局侦办被举报人赵某以欺骗手段骗取国家粮食补贴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力。

经兴山公安分局调查核实,2016年和2017年国家粮食补贴政策一直在波动,赵某2018年初上报种植情况时,无法获取当年种植粮食补贴信息,故不予立案。但是,赵某2018年谎报种植大豆不当得利11.5万元,故责令其退还已经获取的国家粮食补贴金,同时,将有关人员涉嫌渎职行为的线索,移送兴山区监察机关处理。

郭某认为,赵某行为是主观故意,而非不当得利,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郭某向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申请。

兴山区检察院受案后,审查查明的事实与申请人郭某信件中反映的事实基本一致。经研究决定,将此案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于202161日在兴山区检察院听证室召开,该院特别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律师各一人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评议。申请人郭某邀请同村村民刘某、陈某参与旁听。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并就需要听证的事项发表意见。

申请人郭某提出诉求,听证员发表听证意见,承办检察官当场作出处理意见。

这次听证会是鹤岗市兴山区检察院召开的首例简易公开听证会。听证会上,申请人表示:通过今天的简易公开听证会,把心中压抑已久的话都说出来了,承办检察官的办理意见,使我更深刻感受到挂在墙上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不只是一句口号,检察机关真正践行着这一承诺,我相信检察机关能够依法办案。

“我有机会表达诉求”

点评:在办理信访申诉案件中,以简易公开听证的方式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有助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放心”。

202138日,浙江省安吉县社区矫正对象管某某到安吉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的检察窗口提出申诉,称自己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矫正期间船舶企业生产经营停止,企业发展颇为困难,故希望其向社区矫正机构提出的外出经营申请能得到批准。

安吉县检察院分析认为,管某某能否请假外出涉及其企业发展,为全面查明案情,办案人员先后走访了管某某的家人、其所在社区以及当地司法所,深入细致地调查了管某某的案情、生活状况和矫正表现等。经核实,查明管某某申请外出经营情况属实且有必要,符合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规定。但由于管某某外出从事船舶经营的时间、地点、航行范围具有不确定性,矫正机构认为对其监督管理的风险难以排除,且安吉县社区矫正机构从未适用过该条款,遂决定通过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决定此事。

2021326日,安吉县检察院举行了首次社区矫正检察案件公开听证会,这也是该院今年首场由检察长主持的听证会。该院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作为听证员参会。在听证会上,听证员根据管某某的申请和矫正机构的意见,围绕如何有效落实社区矫正监管等问题进行评议,一致认为管某某的情况符合批准外出申请的条件。

听证会后,办案人员和社区矫正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座谈,并对本案法律适用、落实监管措施、防范风险的可行性和可能性进行讨论。330日,该院在进一步落实社区矫正措施后,参考听证员的意见,向县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县司法局对管某某提请外出的书面申请依法办理。45日,安吉县司法局采纳了检察建议,依法批准管某某外出经营的请假申请,并制定了针对性监督管理方案。

“感谢安吉县检察院,让我有机会表达诉求。”听证会后,管某某对检察机关通过公开听证形式办理其申诉案表示“很放心”。

管某某案发生后,安吉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司法局,制定了《安吉县涉企社区矫正对象经营外出审批管理办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已有10余家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依据该办法提出相关外出申请,获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我们不再申诉”

点评:利用信息化手段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展简易公开听证,可以将法律思维、法律规定、法律语言转变为有温度的生活语言“隔空”表达,以心换心,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

2021527日,一场跨越200多公里的视频连线简易听证会在安徽省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举行,视频的另一端设在安徽省岳西县检察院的远程视频室,刑事申诉人叶某权老人在那里与案件承办人、安徽省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副主任张红萍以及听证员们隔空论法说理。

2007824日,安徽某路桥公司在岳西县莲云经济开发区施工过程中,叶某权以自己的要求没有得到满足为由,坐在施工的挖掘机前阻挠施工。当地公安机关接到指令,组织警力会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开发区施工现场开展劝解工作,但叶某权不听劝阻,仍阻挠施工并辱骂、抓挠和踢打执勤民警,后叶某权被公安民警强行带离现场。

同年11月,叶某权因犯妨害公务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叶某权当庭认罪,一审判决生效。然而,时隔10年后,20184月,叶某权以主观没有犯罪故意,其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为由提出申诉。叶某权刑事申诉案经岳西县、安庆市两级法院、检察院办理,并书面答复,叶某权仍然不服,于202147日向安徽省检察院提出申诉。

承办人张红萍审查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安庆市及岳西县两级检察院的复查决定亦无不当。为充分听取申诉人意见,减轻申诉人访累、诉累,避免形成重复信访和信访矛盾再次上行,同时考虑申诉人年近70岁,路途遥远,过于奔波,经征得叶某权老人同意,安徽省检察院决定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开展简易听证。

听证会引入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特别邀请了当地律所的两位律师作为听证员。

申诉人坚持认为,其自家土地被征用后补偿款没有到位,案发时不知对方是公安民警,所以没有犯罪故意,而且案发时其无意中伤到公安民警,不属于法律上的暴力或威胁行为。承办人和听证员分别发表意见,说明补偿款80%已到村民组组长专用账户,因村民意见不一致才没有到户。案发当日,施工方请求开发区管委会、莲云乡政府及公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是必要的。

经过一场释法、讲情、有温度的沟通,申诉人叶某权老人对在案证据有了全面、客观、清晰的认识,对相关法律条款也有了进一步的理解,对承办人和听证员的释法说理表示认可,还特别对该省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听证表示感谢。

案件办结后,张红萍特地对叶某权老人进行了电话回访。对方表示,已经收到安徽省检察院的书面答复,我们将不再提出申诉。

双方当场签订和解协议

点评:简易公开听证就是让信访申诉群众的“法结、心结、情结”在首办环节得到打开,让信访矛盾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化解,将心比心,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2020104日,李某驾驶小型越野车,沿南京绕城高速由北向南行驶时追尾了葛某驾驶的小型轿车,造成葛某受伤、后排乘客受轻伤,葛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李某主动报警,并如实供述肇事事实。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葛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李某对被害人葛某的亲属进行了赔偿,葛某的儿子小葛接受赔偿并出具了谅解书。

今年2月,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以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根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对李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小葛收到浦口区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后,认为李某仍应承担刑事责任,便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多年接访工作经验告诉我们,群众矛盾的化解越早越好。初次来访是最好的窗口期。”接访检察官李继方说,从尽快解决矛盾、为群众办实事的立场出发,承办人没有简单地将案子“推”给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而是在征得申诉人同意后,决定尽快召开简易公开听证会,争取在7日内化解矛盾、息诉罢访。

听证会上,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向代理律师和申诉人解释浦口区检察院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的理由与法律依据。承办案件民警称赞双方在处理该案中的冷静与配合,认为事故对葛某一家伤害确实很大,希望双方通过和解对申诉方追加一些补偿,早日握手言和。听证员从情理出发,希望申诉人在法律已经给出结果的情况下,能够逐渐放下心理负担,尽快从悲伤中走出来,并表态愿意免费帮助申诉人及其母亲进行心理咨询和疏导。被不起诉人对葛某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自愿再给予3万元补偿。听证员的耐心疏导和被不起诉人的真诚道歉,让小葛也敞开心扉,表示不会就此事继续申诉。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

“信访是群众表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如何尽快给予信访人满意的答复,或者通过释法说理让他们尽快息诉罢访,是检察机关的责任,也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要求的具体体现。”南京市检察院第九检察部负责人毛志成说,以前信访案件公开听证比较少,主要起“兜底”作用,就是在矛盾化解比较困难的情况下被动进行的,而简易公开听证的实施,是群众来访时化解矛盾的“先行”手段。对初次来访者来说,及时主动召开公开听证,既能让当事人感受到检察机关化解矛盾纠纷的诚意,又可以通过听证人不同角度的释法说理消除心中的顾虑,尽快从诉讼纷争中解脱出来。

(案例点评人系最高检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主任孙灵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