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筹赌资铤而走险,终究翻不过法律这座大山

发布时间: 2020-08-11 10:56:01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747

【案情回放】

    今年2月,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闲宅在家的刘某玩起了网络赌博,但自己手头紧张,为筹措赌资他打起了虚假出售防疫物资的主意。他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广泛发布出售口罩、体温枪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想着可以先借用“货款”玩几把,等赢了钱再借口货源紧张把“货款”退还给买家。为了更快获取资金,他主动在微信购物群里添加了蒋某的微信,称自己有口罩货源,3.5元一个,询问其是否需要。经过协商,蒋某在刘某处预定了10000个口罩,并支付了10000元定金。为了骗取蒋某的信任从而骗取更多钱财,刘某又以暂时无货为由不仅向蒋某退还了10000元定金,还向其支付了500元违约金,这一举动成功取得了蒋某的信任。

 几日之后,刘某告知蒋某自己已找到货源,出于前期的信任,这次蒋某向刘某一次性预定了30000个口罩,并支付30000元作为定金。与此同时,刘某还通过朋友(不知实情)牵线,先后两次以出售体温枪300个为由,骗取了何某“货款”76500元。当这些防疫物资“货款”在网络赌博中全部输光后,刘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主动向受害人蒋某说明了诈骗的事实。蒋某报案后,刘某接到公安机关通知到公安机关投案,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该案由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不仅没有积极支持防控,反而为了非法谋取赌资,利用疫情灾害导致疫情防控用品供应紧张、购买困难的情势,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广告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情节恶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依法从重处罚,综合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所得赃款106500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宣判后,被告人刘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法律的惩处。


【以案说法】

 在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等防疫物资紧缺的情形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购买的心理,通过各种途径发布销售存货的虚假信息,或售卖假冒伪劣产品,骗取钱财后销声匿迹。大家在购买防疫物资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建议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购买,如发现遭遇诈骗或买到伪劣产品,应第一时间报警,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严正警告那些心存侥幸的投机份子,切莫借疫情防控之机为获取不法利益铤而走险,不管是“假卖”还是“卖假”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