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审查,让阳光司法看得见

发布时间: 2020-04-08 15:46:30   作者:新津检察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859

    公开审查是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手段,将公开审查引入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既有利于增强办案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宣传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和检察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筑牢检察工作的群众根基。1月4日,新津县人民检察院在该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针对杨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召开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该案也是新津县院首次采取公开审查(听证)方式办理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救助申请人杨某是本院公诉部门办结的张某等三人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杨某被刀刺伤肾脏予以摘除,经鉴定,其被致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伤残七级,住院治疗总共花费8万余元,杨某父母均已年迈且无任何社会保障,家庭收入以杨某打工及做小生意为主,杨某离异有一年满4岁的女儿随其生活。判决生效后,杨某未获得被告人任何赔偿,因手术治疗花费较大,杨某家庭顿时陷入困境。新津县检察院公诉承办人在案件办结后,通过本院建立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移送机制,主动对接将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申部门,并同时建议杨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承办司法救助案件的检察官受理审查该案件后认为,杨某被致伤后未获得任何赔偿,符合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条件,同时为落实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关于深入推进刑事申诉公开审查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要求,扩大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范围,新津县检察院决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就此案件召开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

    听证会严格依照有关程序进行,由控申承办检察官介绍案件基本情况后,申请人杨某陈述了申请司法救助的理由。案件承办人向听证员、申请人介绍案件办理情况和审查核实情况,听证员在听取案件介绍和申请人最后陈述后,围绕该案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证据材料是否充分、是否予以救助等问题进行评议和表决,形成听证评议意见。与会听证员一致认为,检察机关提出的司法救助意见合法合理,并对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主动开展救助工作表示肯定。公开审查听证结束后,新津县院综合案件事实和证据,根据各方意见,严格审查决定对申请人杨某进行国家司法救助。

    此次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审查听证,既彰显了人文关怀和司法温情,又将检察机关办案置于人民群众监督之下,提升检察人员办案能力、协调组织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充分达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