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出庭支持抗诉的一起侵害儿童权益案件获得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将一审认定的遗弃罪改判为拐卖儿童罪。
被告人段某某伙同他人将亲生儿子以“收养”为借口出卖牟利。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段某某构成遗弃罪系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错误,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中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判决段某某构成拐卖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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