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 2019-12-20 10:52:37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247

 

 

 

        2019年12月11日,成都市检察院提起的任某某、王某某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成都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都中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担任审判长,成都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春禧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观摩了庭审,成都市两级检察院、法院的部分检察官、法官以及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旁听了庭审。

 

        任某某、王某某系彭州市致和镇在建京东北路工程项目的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2018年9月下旬,二人为了赶工期和节约工程成本,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直接从京东北路在建工地北侧空地内开采砂石用于路基铺垫。经测算,二被告开采的砂石方量共计4028.81立方米。经专家评估,二被告非法开采砂石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利影响,恢复涉案区域生态环境工程费用为220335.62元、专家评估费为6000元。

 

    为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在《检察日报》上刊发公告,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任某某、王某某非法开采砂石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告期满后,无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成都市检察院依法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任某某、王某某连带承担修复被盗采区域生态环境的民事责任;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20335.62元、专家评估费6000元,并在成都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二被告围绕任某某、王某某非法采矿行为是否具有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经成都市检察院申请,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专家出庭发表专家意见,就本案中二被告非法采矿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案发区域的生态环境应当如何修复等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进一步说明了非法采矿行为对生态环境中的大气、水、土壤等造成的影响以及非法采矿行为与生态环境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庭审中,通过公益诉讼起诉人详实完备的证据出示以及专家的专业阐释,二被告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性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并在成都市市级以上媒体道歉。成都中院当庭主持了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任某某、王某某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由任某某、王某某连带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专家评估费共计226335.62元,并在成都市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