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全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发布时间: 2020-06-05 10:07:42   作者:汤博为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1233


6月3日上午,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成都中院在大邑县法院开庭审理成都市检察院提起的冯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本案系成都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成都中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本案,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敏担任审判长,成都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勤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公益诉讼职责。法庭与看守所通过网络视频连接,“隔空”完成了这场特殊的庭审,并同步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通过庭审直播平台在线旁听。



普通鵟(kuáng)属鸟纲隼(sǔn)形目鹰科,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主要栖息于山地森林和林缘地带,因该物种在我国分布范围广、种群规模数量稳定,使得不少人看中其可食可驯的特性而趁机进行非法猎捕。2018年12月12日,冯某使用钢质兽夹,在成都市天府新区和泓半山小区成都七建在建工地背后的池塘边猎捕到普通鵟1只,在准备出售时被公安民警挡获。被冯某捕获的普通鵟右肢被兽夹夹断,在其接受医疗救助期间,出现截肢手术术后恢复并发症,于2019年1月死亡。


成都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童勤宣读起诉书


成都市检察院认为,冯某使用钢质兽夹捕获1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普通鵟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其使用钢质兽夹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对于任何野生动物及人类均具有潜在的、无差别的高度危险性,且在捕猎普通鵟的过程中,造成被捕的普通鵟右肢被夹断,进而导致其在医疗救助过程中因并发症而死亡,造成生态环境等方面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失。遂于2020年2月向成都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冯某赔偿1只普通鵟的价值25000元及医疗救助费用2758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专家视频说明相关问题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诉辩双方围绕冯某是否应当承担、如何承担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如何确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等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出具《司法鉴定书》的鉴定人刘少英通过视频,向法庭介绍了普通鵟的生态价值。普通鵟处于食物链的顶端,主要以害鼠为食,在控制鼠害、维护森林、草原和农田生态系统健康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同时鉴定人对案涉野生动物的整体价值进行了说明。被告冯某当庭认可其前述违法事实,表示愿意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法庭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冯某当庭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由冯某赔偿1只普通鵟的价值25000元及医疗救助费用2758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对被告冯某进行了法庭教育,并向成都市民、社会公众发出呼吁,呼吁大家敬畏自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美丽宜居家园,让绿色生态福利惠泽社会公众,把生态空间留给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