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环卫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吕某等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 2021-02-01 15:26:34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4416

基本案情


成都某环卫工程公司不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吕某为该公司负责人。2017年9月至12月,经肖某等人介绍,吕某决定从塑胶公司等多家单位承接工业废水,并安排董某等人将工业废水违规倒进市内多个区县市政污水井内。经查,在吕某等人被抓获后,其非法处置工业废水达443.685吨,导致某水业公司地表水生产停产172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2018年9月6日,彭州市检察院对环卫工程公司、塑胶公司和吕某等16人提起公诉。2019年8月28日,法院认定被告二单位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吕某等16人10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1万至120万不等的罚金。


检察官说法


彭州市检察院精确引导,明晰侦查突破方向。该院成立专案组,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调查取证工作。依托省、成都市建立的三级联动机制,5次参与案件会商研判,形成15条取证意见,建议公安机关调整侦查方向和办案重点,以“排污者——中介者——生产者”为侦查思路,成功锁定污染链上游的中间介绍人2名、污染物来源企业2家。抽丝剥茧,深挖彻查余罪漏犯。在审查逮捕阶段,办案组提出捕后继续取证意见22条,纠正漏捕1人;审查起诉阶段,办案组从7个方面提出补充侦查意见31条,成功追诉2家犯罪单位,实现污染链的全链条打击,进一步查明排污行为与某水业公司停产之间的因果关系,实现对污染后果的证明。职能延伸,促进污染物消除。彭州市检察院及时发现封堵城市污水管道内近30吨废水二次污染和易燃易爆的重大风险,积极推动成立污染物处置小组,经多次专家评估确定方案,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有效确保了群众生命财产和用水安全。以检察办案促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完善。彭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和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充分释法说理让被告充分认识其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和生态修复的义务,最终,被告单位(人)共支付赔偿金356.6万元,其他有关涉案单位主动支付150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行为隐蔽,犯罪地域广、跨度大,涉案单位、人员众多且关系网复杂,已经形成了一条利益交织、以破坏环境为代价,疯狂攫取非法利益的灰色产业链条,此行为已严重破坏长江中上游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将办理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有机结合,促进被损害生态修复,发挥了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此案是四川省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效促成了《成都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出台2020年10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全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