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印务有限责任公司、黄某某非法经营案

发布时间: 2021-02-01 15:25:22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4496


基本案情


成都某印务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设计。从2019年开始,该公司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出版物印刷资质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从事出版物的印刷、装订业务获取利益。2019年7月,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厂房及仓库内查获印刷、装订的书籍7246册以及散页67000余张等印刷品。经鉴定,上述印刷品均属非法出版物。2020年3月5日,金牛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3月10日,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采纳检察机关指控和量刑建议,以被告单位某印务公司犯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以被告人黄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服判,不上诉,并按时缴纳了罚金。


检察官说法


金牛区检察院严格区分案件性质和案情,从严把握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着重考虑对企业经营、员工就业可能造成的影响,依法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不批准逮捕,保障企业能够继续经营。在审查起诉阶段,金牛区检察院准确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正确把握单位犯罪案件中被告单位与被告自然人的关系,保障被告单位与被告自然人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享有的认罪认罚从宽权利,依法主动对符合条件的被告单位和被告自然人分别适用认罪认罚从宽,降低被告单位和被告自然人的罚金数额,并对被告自然人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


金牛区检察院通过反复寻找、确定被告单位的适格诉讼代表人,确保被告单位意志表达的真实性、自愿性,并在充分履行告知、释法义务的基础上,与被告单位、被告自然人及其值班律师就量刑建议开展多次协商,在充分考虑疫情期间企业实际经营状况较为困难的基础上,确定了相对合理的罚金数额及刑期。为避免诉讼阶段过长给涉案民营企业及其负责人造成不应有的负担,降低疫情给其带来的不利影响,金牛区检察院在提出确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与法院沟通,启动速裁程序,从起诉到开庭判决仅用了5天时间。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在遵守法律底线、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又通过合理运用政策、法律制度,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0年10月,该案入选最高检“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