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院对一起滥伐林木案探索采用“碳汇”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

发布时间: 2022-11-16 14:41:16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290


11月14日,崇州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的牟某某、谢某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崇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前,二名被告人通过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自愿认购100000KG“碳汇”用于滥伐林木行为的替代性生态修复。该案系成都地区首例采用“碳汇”方式进行生态修复的司法案件。

2020年以来,牟某某与谢某某相互伙同,将种植于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片区彭州市龙门山镇九峰村的树木超量砍伐180立方米(立木蓄积量)并低价出售,造成当地生态严重损害。为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受损生态的及时修复,崇州市检察院“青未了”团队深入案发地了解案情,多次与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探讨修复方案,最终引导牟某某、谢某某自愿从四川环交所认购100000KG“碳汇”,用于修复其破坏的生态环境。此外,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决牟某某、谢某某根据生态修复方案补种柳杉723株,并赔偿因生态破坏行为导致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损失。

虽然牟某某、谢某某将根据崇州法院的判决补种柳杉723株,但幼齿林期间固碳能力没有中齿林固碳能力强,需要叠加碳存储量。故二被告自愿购买一定量的“碳汇”对其破坏的生态进行修复,弥补了补栽补种判决不能“第一时间”全方位修复生态的不足。

本案系成都地区首例引入“碳汇”理念开展修复性司法案件,也是崇州市检察院“青未了”团队就补种复绿和劳务代偿后,对践行生态修复理念的又一创新性尝试。下一步,崇州市检察院“青未了”团队将继续坚持生态修复理念,积极探索生态司法保护和修复模式,在“一案一修复”中凸显惩治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作用,绘就绿水青山的美丽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