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堵住企业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漏洞

发布时间: 2020-11-06 11:22:21   作者:   来源: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841

  “我们一定按照要求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尽快整改完善财会管理制度,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争取为社会创造更大价值,感谢税务机关和检察官的及时提醒和帮助。”近日,成都市武侯区税务局依照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对偷逃税款企业进行专项整治过程中,某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向检察官作出上述承诺。


  “检察机关如何发挥公益诉讼职能服务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能否在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找到契合点与突破口?”成都市武侯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在规划全年重点工作时,围绕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研究。通过调查分析,该院发现,近年来全国范围内虚开发票类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快速增长,假发票流转过程中出票方与受票方多为异地企业,通常受票方购买虚开的增值税发票后计入成本,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计算基准金额,以实现偷税目的。


  “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作案手段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度大,且严重危害税收管理秩序,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一个痛点。如何发现违法线索,怎样引导、协助税务机关查明违法事实,是公益诉讼检察官重点思考的问题。”武侯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负责人介绍道,通过对大量刑事判决的筛查,办案团队发现某市方某等4名被告人曾虚开大量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往成都市武侯区。办案团队随即函告公安机关,异地调取了刑事案件证据材料及异地税务机关查明的相关发票具体信息,后以国家利益受损为案由立案审查。通过向本地税务机关发出《协助调查取证函》,对各受票企业进行约谈,确认购票事实、记账情况、抵扣税款等情况,最终查明5家本地企业使用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做大经营成本,从而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违法事实。


  该案经过检察官联席会议综合研判,最终认定受票企业违反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属于“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的偷税情形,遂向税务机关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其对偷税企业进行监管并追缴税款。税务机关积极作为,成功追缴企业税款、滞纳金共计19万余元。武侯区检察院跟进调查后补充要求涉案企业整改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财会规范,督促企业合法经营、依法纳税,净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