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院对一起盗窃案开展拟作不起诉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 2020-10-28 16:20:22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328


2020年10月27日,大邑县人民检察院对朱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举行拟作不起诉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两名县人大代表、一名法律工作者作为听证员参与听证,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侦查人员、值班律师等到场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涉嫌盗窃罪的基本情况,就该案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阐述。侦查人员、值班律师发表意见,均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拟作不起诉的决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对其错误行为进行了检讨并现场对被害人真诚道款,认罪悔罪,同意检察机关对其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表示会对朱某某进行监督,保证其遵纪守法不再实施偷盗行为。被害人在听取拟不起诉决定意见和犯罪嫌疑人的真诚悔罪后发表了谅解意愿,表示同意检察机关对朱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


听证员在全面了解案情及各方意见后进行评议,认为朱某某虽然实施了多次盗窃的行为,但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一致同意检察院对朱某某拟作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在最后陈述中表示已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今后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也感谢检察机关给子自己改过自新的机会。


听证会结束后,大邑院将听证评议意见作为重要参考,客观公正地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当天对朱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