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国企员工隐匿偷卖安置房,单位8年一无所知

发布时间: 2020-08-03 16:09:18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2006

 

 

 

 

        1997年,杨玲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2007年6月,她入职龙泉驿区一家国有企业龙腾公司。公司领导知道她有犯罪前科,考虑其年纪较大,就把公司里最不易“出事”的岗位安排给她。没想到,就是这个最不易“出事”的岗位,却让她干出了“大事”。

  

  2019年,成都市龙泉驿区市民李某准备对当年街道办分配给自己的安置房进行装修时发现,自己的房屋竟然有人居住,而且居住者还拿出房产证证明自己是这套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明明当年这套房屋是分给自己的,现在怎么成了别人的呢?李某立即赶往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了解情况。李某这一了解情况,竟然牵出了一个惊天大案。

  

  篡改报表 隐匿10套安置房

  

  2002年,龙腾公司承建龙泉驿区清新小区安置房,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办事处在完成安置房分配工作后,将剩余的26套安置房交给龙腾公司保管。2011年,杨玲接手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保管小区的大房产证和办理小区分户手续。2012年,龙腾公司成立龙耀公司代管资产,杨玲也随着调入龙耀公司,继续负责26套未分配安置房的管理工作,并且协助龙泉驿区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安置房产权过户手续。

  

  公司管理人员的频繁变更,给杨玲提供了可乘之机。她趁直管领导被调走,无人熟悉自己手头业务,擅自更改每月上报的数据报表,悄悄将“26套”未分配安置房更改为“16套”,自己隐匿下10套安置房。杨玲修改数据3年后都无人察觉,这让杨玲喜出望外,于是她向社区居民宣传公司有安置房可对外销售。

  

  在小区转悠时,杨玲注意到清新小区有一套安置房长期闲置,房屋所有人李某一直没有过户。杨玲把这套房记在了心里。

  

  伪造材料 偷卖安置房获利

  

  转眼到了2014年,有买家找到杨玲求购安置房,但也心存疑虑,毕竟安置房只能分配,不能买卖。为打消买家的顾虑,杨玲便以国有公司的名义向买家承诺:“房屋可以办理房产证!”这一招很见效,购买者打消疑虑,把购房定金交给杨玲,并叮嘱其一定要把房产证办下来。

  

  办假证很容易被买家发现,办真证则需要提供真实的缴税票据。杨玲找了多个地下办证的贩子,得到的反馈均是:要想办理相似度极高的税票,需要20万元现金。为将以后买卖时办证的成本降下来,杨玲决定将这10套安置房的税票都办下来。这意味着成本变大,收益减少。思来想去,杨玲决定把李某的那套闲置安置房一起给卖了。

  

  2014年6月,杨玲拿着以假乱真的税票,利用保管小区大房产证和熟悉办理产权业务流程的便利,一并伪造了安置房的相关手续,并将材料交至房管局。房管局审核后向杨玲发放了11套房屋的产权证。随后,杨玲将其中9套卖出,2套出租,获利260余万元。

  

  联合办案 挖出国企内部蛀虫

  

  2019年7月,龙泉驿区监察委与区公安分局以涉嫌贪污罪和诈骗罪,将杨玲一案移送至龙泉驿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龙泉驿区检察院与监察委、公安分局成立协调小组,三方经讨论一致认为,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自行补充侦查取证更为便利、更有效率。于是,龙泉驿区检察院立即启动自行补充侦查程序。

  

  在走访了龙泉驿区国有公司、龙泉街道办事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局(原房管局)等单位后,龙泉驿区检察院明确了安置房的产权归属,同时核实杨玲的工作职责,房产权证办理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要的资料情况。通过7天调查走访,检察机关取得了关键书证和证人证言。证据显示,安置房的产权在尚未分户至各安置户前均归属于国有公司,而杨玲在办理11套房产权证时都是利用了职务便利。

  

  自行补充侦查后,龙泉驿区检察院立即向区监察委、公安分局出示了证据,并再次会商。三方决定,公安机关侦查的事实由监察委作为主体继续调查取证,经监察委引导公安机关补强杨玲供述、龙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国有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等。最终,监察委和公安机关认同检察机关对于杨玲出售李某房屋犯罪行为的定性,案件所有证据能够形成相互印证的锁链。

  

  2019年10月28日,龙泉驿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1月25日,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支持,以贪污罪判处杨玲有期徒刑8年。杨玲没有上诉。

  

  检察建议 堵住监管漏洞

  

  街道办事处未按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对未分配安置房进行定期巡查,负责不动产登记的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未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人员和材料进行有效的实质审查,导致错误发放房屋所有权证书。监管失守,让杨玲轻松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这是该案发人深省之处。

  

  针对以上问题,今年4月,龙泉驿区检察院分别向龙泉街道办事处、龙泉驿区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规范安置房屋分配程序,确保国有公司与行政机关无缝衔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6月30日,龙泉驿区检察院收到了两家单位的回复。(杨玲、龙腾公司、龙耀公司、清新小区均为化名)

  

  检察长说案

  

  建章立制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

  

  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检察长 姚广平

  

  杨玲作为国有公司员工,趁公司人员频繁更替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篡改资产报表,导致国有资产被隐匿。此案反映出公权力无小事,若缺乏监管,即便是看似平凡、无风险点的岗位,都可能出现漏洞和问题。不管是企(事)业单位,还是政府行政机关,必须建章立制,责任到人,严格管理,才能确保公权力不被滥用、国有资产不被侵占。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强调,要以高度的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每一名检察官都要严格依法办案,不留任何瑕疵。同时,不能就案办案,对案件中反映的社会治理问题和制度漏洞,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源头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