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院依托远程视频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办理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4-20 11:31:53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884

 

 

 

        2020年2月5日,崇州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首次通过微信视频连线两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开展远程视频讯问和不起诉宣告。

 

        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因危险驾驶罪被取保候审。其中,犯罪嫌疑人肖某,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经检委会讨论决定对其不起诉。检察官通过微信视频,向肖某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告诫他要遵纪守法,汲取教训,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同时还提醒他做好自我防护。犯罪嫌疑人金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于近日由公安机关移送该院审查起诉,在疫情防控期间,检察官多次与其电话沟通,听取其意见,并于2月5日通过微信视频向其告知审查起诉期间的权利义务,依法对其进行讯问。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高检院出台《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指导意见》,崇州市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院办案实际,制定五项措施,细化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的办理工作。明确在特殊时期,非特别需要,不得采取当面讯问、询问的方式,尽可能采取远程视频或者其他方式讯问和询问;如需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在做好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在规定场所开展讯问。各办案组严格执行高检院的指导意见和崇州市检察院的办案工作要求,认真落实既严格依法办案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要求,依法办理好相关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