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

发布时间: 2019-11-29 17:44:38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171

 

 

 

        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部署要求,11月28日,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成都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深化法律监督为核心,以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目标,坚持检察机关宪法定位,突出专业化建设,科学合理设置内设机构,调整优化检察职能配置,合理配置检力资源,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构建职责明确、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为检察机关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更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组织保障。

 

        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贯彻改革精神。业务部门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撤销下设二级机构,实施扁平化管理;综合部门遵循行政管理特点,保留下设二级机构,适应不同类别干警发展需要。刑事案件办理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二是落实精简要求。编制50名(含)以下的院设置不超过5个机构,编制51至100名的院设置不超过8个机构。下级院机构数量不超过上级院,非业务机构数量不超过业务机构数量。三是规范机构设置。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机构负责到底的原则,以案件类型和业务性质为导向设置业务机构,并按数字顺序规范名称,分别称为第一、二......检察部。

 

        相关机构职能: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第一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四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三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四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第五检察部(刑事执行检察局)。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第六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第七检察部。负责办理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

 

       第八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第九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第十检察部。负责受理向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检察基础理论、检察应用理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征求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辑有关检察刊物。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计划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职工工资发放,以及内部保卫、办公场所、公务车辆、枪支弹药等机关管理工作。

 

        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检察技术部。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技术疑难案件会检。制定全市检察机关技术工作计划和业务规章制度。依职权组织全市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

 

        警务部(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司法警察条例并制定相关规划,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业务培训。组织协调全市检察机关跨区域重大警务活动。协调配置、管理司法警察的警用装备。

 

        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公室。负责全市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察的总体规划和统筹推进。承担相关软件研制、开发、推广和维护。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信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承担三级专线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等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有关信息技术培训。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

 

        政治部。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及教育培训等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教育培训处、综合处。

 

       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有关规定设置。

 

 

基层院内设机构

 

锦江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金融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青羊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金融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金牛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武侯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成华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龙泉驿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青白江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高新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温江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新都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双流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郫都区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知识产权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都江堰市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彭州市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邛崃市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崇州市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简阳市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金堂县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大邑县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蒲江县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

 

新津县检察院

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司法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