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县院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9-09-09 16:56:08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054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刑事案件侦查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互相配合,及时、准确地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规范刑事侦查活动和提前介入工作。近日,大邑县院起草并与县公安局会签了《关于提前介入刑事案件侦查活动的工作规定》。

 

        该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县办理刑事案件工作实际制定。其细致规定了提前介入侦查活动的基本原则、案件范围、介入方式、启动程序、工作要求等内容。该规定的制定完善了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达到重大、疑难、新型案件介入全覆盖,解决了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的依据问题,进一步加强了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之间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同时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使提前介入成为了规范化的监督活动。

 

        该规定还是大邑院特色亮点工作“结合捕诉一体化改革,建立新型检警关系,确保案件质量”内容之一,后期大邑院将通过建立侦查监督说理机制和类案指引工作机制来为侦查活动进一步提供方向和指引,提升侦查机关取证能力,增强检察监督刚性,构建科学的检警关系,实现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双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