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阳光执法、检务公开,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体现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的公开、公平、公正,本院决定举行刑事案件公开听证。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十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2年11月3日下午2:00
二、听证地点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室
三、听证内容
对王某某、赵某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案公开听证
四、听证会要求
1、需要旁听人员必须提前向本院提出申请,得到回复后方允许携带有效证件进入听证会会场。
2、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
3、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
4、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人:丁鹏
联系电话:028-87782235
特此公告。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