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6月成都市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 2021-08-11 10:23:51   作者:   来源:本站来源   浏览次数:5142


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按照《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和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对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要求实行月报告制度,“零报告”制度。


2021年1-6月,成都市检察机关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记录主动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71件,其中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记录报告46件,区(市)县检察院记录报告425件。从记录报告的内容来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439件,占93.2%,干预、插手、及相关不正当接触交往的32件,占6.8%。从记录报告的来源来看,过问、干预来自检察机关的68件,占14.4%;来自非检察机关的403件,占85.6%。现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