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范围内案件管辖调整及相关事项的请示>的批复》(川检〔2020〕99号)、《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关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范围内相关案件管辖调整的方案>的通知》(成中法发〔2020〕108号),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将对成都东部新区履行检察职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7月1日起按照基层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管辖成都东部新区管理范围内所有检察案件。
二、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成都东部新区管理范围内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法治研究和法治教育宣传;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三、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高新区天晖北街99号;东部新区办公区地址:东部新区三岔街道板桥村2组166号市民中心2楼。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