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 履职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5-06 14:53:50   作者:成都检察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6582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复》(高检发政字〔2018〕54号)、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的复函》(川编办函〔2018〕312号),设立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现将履职事项公告如下:

 

        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5月1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意见,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行使基层检察院职权,履行如下职责:

 

        1、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范围内各类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执行实施法律监督;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法治研究和法治教育宣传;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2、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负责自贸区(成都天府新区范围)自贸特质案件的办理;对自贸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对自贸区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开展法治教育宣传等综合检察服务等。

 

        三、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地址为: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北段715号天府数智谷2栋。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检察院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4月29日